湖南衡阳,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和一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事后交警认定男子全责,车主就让男子赔自己4800块的修车钱,结果男子说,你以为我不懂法?电动车撞机动车产生任何财产损失都不用赔!车主也不废话,直接诉至法院,法官一句话怼得男子哑口无言。 今年5月的一天,刘航骑着他的电动车顺着一条路往南走。 到了一个路口,红灯亮着,可刘航却没停,直接冲了过去。这一冲,正好赶上王宇开着小轿车在路口左转。 只听哐当一声,刘航的电动车前头和王宇的汽车左前侧怼了个正着。刘航当场摔倒在地受了伤,两台车也都撞坏了。 事后,交警大队表示,刘航闯红灯是这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他负全责。小车司机王宇按规则行驶,一点责任没有。 后来,汽车车主王宇把车开到熟一家悉的汽车美容店,一番修理下来,微信付了4800块维修费。 钱花了,王宇自然去找负全责的刘航要这笔钱。没想到,刘航却一口回绝了赔偿。 刘航觉得,自己还受了伤呢!而且他记得有这么个说法,那就是非机动车撞了机动车,机动车一方受伤可能有赔偿,但财产损失,比如修车费,好像没硬性规定必须赔? 他觉得法律没明确说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财产损失,所以他不用赔。 王宇一看这架势,商量不成,那只能法庭见了,他就把刘航告上了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法官看了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这责任划分得清楚、程序也合规,完全能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法官分析事故原因,非常明确,那就是刘航闯红灯直接导致了王宇的车被撞坏。刘航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他就应该赔偿王宇的全部修车损失。 对于刘航提出的那个“非机动车不用赔机动车财产损失”的说法,法院一点没留情面,直接说:这说法没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刘航必须赔偿王宇修车费4800元。 法官在判决书里还特别点了一句,说要是法院真按刘航那个说法判了,那以后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的现象可能会更多! 对于那些故意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影响交通安全,还造成别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必须让他们承担该负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给全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守规矩,才有理! 刘航输了一审,心里不服气,觉得委屈,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二审法院会支持刘航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刘航交通事故案中,法院明确适用该条款认定责任。刘航闯红灯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直接导致王宇车辆受损,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尽管刘航自身受伤,但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谁过错,谁担责”,不因受害方身份,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而免除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警认定刘航负全责、王宇无责,符合该条款中“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形。 但法院结合《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作出突破性的解释,那就是当非机动车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闯红灯且为事故全部原因时,机动车方完全免责,非机动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仅因身份差异,比如“非机动车是弱者”就减免责任,反而会纵容“谁弱谁有理”的畸形价值观。 基于这个道理,中院最终驳回刘航的上诉,维持原判。刘航还是得赔王宇那4800元修车费。 这案子判下来,等于告诉大家,不管你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走路的,交通规则是红线。谁闯红灯谁担责,谁犯错谁赔偿。甭管你是“铁包肉”还是“肉包铁”,“谁弱谁有理”那一套,在法律的秤杆子上行不通。 错了就是错了,该赔就得赔! 有人说,这个法官才是正经法官,交警也非常给力! 也有人认为,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除赔偿对方所有损失以外,应该对其拘留,闯红灯是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就是故意行为,必须严惩。 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电动车全责,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电动车主责,所以都要赔,有红绿灯的道路是按照交通法,没有红绿灯的道路是交警大队按照民法典来判的。现今社会,不是法盲越来越多,是心思不正的越来越多。 法不能向不法妥协,不能谁弱谁有理,短期看是非机动车要付出代价,让很多非机动车人员心理不爽,长期看让非机动车人员更加敬畏法律,减少违法减少更多、更大的人员伤亡,是保护了非机动车人员。不能鼠目寸光无限的保护非机动车人员的无理要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湖南衡阳,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和一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事后交警认定男子全责,车主
每日案论
2025-10-10 1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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