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同时被拘留15日。 首先注意,杨宝花是在执行大厅与法官理论,而非审判过程中。也就是说,可以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所不同的是,她是在法院的执行大厅,对方是法官。如果没有这两层条件,至多批评几句就行了。即便如此,对其做出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这是想干嘛呢? 就算有过分的言语行为,够得上这么严重的又罚又打吗? 所以,此案对老百姓来说,听了之后会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不太好的影响的,会认为法院太会用“法律”手段打击与自己发生矛盾的人了。想一想,居民上访时,被接待信访的官员辱骂,只是行政处分,也没有拘留、罚款,农民在法院执行大厅言语不太文明,值得如此处罚吗?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
谭浩俊谈点事
2025-09-18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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