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9月16日发文说:“今天上午,根据我的命令,美国军队对南方司令部责任区内已明确识别的、极其暴力的贩毒集团和毒品恐怖分子进行了第二次动能打击。此次打击发生时,这些来自委内瑞拉的确认毒品恐怖分子正在国际水域运输运往美国的非法毒品(一种毒害美国人的致命武器!)。这些极其暴力的贩毒集团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至关重要的美国利益构成威胁。此次打击导致3名男性恐怖分子在行动中被击毙。在这次打击中,没有美国军队人员受伤。警告——如果你们在运输会杀害美国人的毒品,我们正在追捕你们!这些卡特尔(贩毒集团)的非法活动几十年来给美国社区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导致数百万美国公民丧生。这种情况不会再继续了。感谢你们关注此事!!!” 美国将贩毒集团简单定性为“恐怖组织”,并以此为由发动军事打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美国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层面都难以支持这种未经充分法律程序就动用致命武力的行为,而且这可能涉嫌违反战争法,将普通贩毒犯罪嫌疑人视为可随意击杀的对象,践踏了美国一贯标榜的基本人权与司法正义。 这条声明乍一看充满“正义执行”的既视感,但稍微深究就会发现满是破绽。 首先得明确一个基本事实,美国南方司令部的辖区范围早就有公开界定,涵盖墨西哥以南的拉丁美洲大陆、中美洲和南美洲毗邻海域,以及加勒比地区的大部分区域。 这次行动发生在国际水域,按照国际法规定,这片区域属于公海范畴,任何国家的舰船都享有航行自由的权利。而公海之上的执法行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这可不是谁想动武就能随便动武的地方。 国际海洋法对这类行动的约束相当清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舰船在领海和毗连区(也就是从海岸线向外延伸24海里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包括所谓的“紧追权”。但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进入公海,这种权利就自动终止。 换句话说,美军在国际水域对所谓的贩毒船只发动军事打击,从地理层面就已经突破了国际法允许的执法边界。 有海事专家曾明确指出,在公海范围内,任何国家的执法舰船都不能随意对可疑船舶进行追击、拿捕或威胁,更不能贸然使用武力。特朗普口中的“动能打击”,本质上就是在公海动用致命武力,这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很难找到合法依据。 更值得玩味的是“毒品恐怖分子”这个定性。今年2月,美国政府已经将多个拉丁美洲贩毒集团列为“外国恐怖组织”,当时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从法律定义来看,恐怖主义行为通常需要具备政治动机和暴力胁迫特征,而贩毒集团的核心诉求是经济利益,两者在本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美国前国务院法律顾问布赖恩・菲纽肯早就指出,把贩毒集团简单划归为恐怖组织,从法律层面讲“难以符合美国国内或国际法律”。 这种定性扩张背后的逻辑不难理解,一旦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美国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启用军事力量进行打击,就像特朗普这次做的这样。但这种做法明显是在曲解法律条文,把刑事犯罪行为强行纳入反恐框架,本质上是为绕过正常法律程序寻找借口。 美国国内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同样站不住脚。虽然特朗普声称行动有命令授权,但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总统动用军事力量需要获得国会批准或符合特定紧急状态条件。2001年通过的《授权使用军事力量法》是美军发动反恐行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法案针对的是“9・11”事件相关的恐怖组织,显然不能直接套用到贩毒集团头上。 今年8月,当美国官员透露可能对墨西哥境内贩毒集团采取军事行动时,墨西哥总统辛鲍姆就强硬表态,强调墨西哥不会允许美军进入其领土,并称这种行动是“入侵”。这说明即便是美国的邻国,也对这种单边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质疑。 按照现代法治精神,任何人在被依法定罪前都应被视为无罪,即便涉嫌犯罪也应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而特朗普在声明中直接将目标定义为“恐怖分子”,美军在行动中更是直接将其击毙,整个过程看不到任何司法程序的影子。 这种做法与美国经常批评其他国家“人权记录不佳”的姿态形成鲜明对比,说难听点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军事打击能否真正解决毒品问题也值得怀疑。墨西哥总统辛鲍姆曾明确表示,美国寻求单边军事干预的做法会破坏双边合作。禁毒本应是需要多国协作的系统工程,依赖情报共享、执法合作和司法互助,而不是靠几声炮响就能一劳永逸。 特朗普在声明中宣称要终结毒品带来的毁灭性后果,但这种无视国际法和盟友关切的做法,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全美进入紧急状态”,特朗普发出威胁! 美国施压日本:不要承认!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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