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1岁女子洗澡时发现下体长很多肉疙瘩,母亲带她去检查,竟被确诊HPV6

梅姐说法 2026-02-02 10:57:27

河南郑州,21岁女子洗澡时发现下体长很多肉疙瘩,母亲带她去检查,竟被确诊HPV6型阳性。女子称自己连男朋友都没有,不可能这样啊,母亲愤怒质问,医生解释该病80%通过性传播,但还有20%是间接传播,如果用了污染过的毛巾、床单等也会被传染,母女俩恍然大悟,女子恐慌减轻但仍后怕。 想找公共场所赔钱,这事真有点不容易。 不是说你去住个酒店,去个澡堂,回来得病了,人家就得负责,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你得拿出硬证据,证明这病毒就是从这家店的毛巾或者马桶上传给你的。 这得找专业机构做检测,比对病毒基因。 这操作起来,难度太大了,所以说,还是得靠自己多加小心,郑州这个21岁的小姑娘,就是个现实的例子。 这姑娘,还没谈过恋爱呢。 有天洗澡,摸到下面长了不少小疙瘩,当时就吓傻了,赶紧喊妈过来看,当妈的一看,脸都白了,带着孩子就去做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HPV6型阳性。 姑娘哭着喊冤,说自己连男孩子的手都没牵过,怎么可能会这样,当妈的觉得孩子不说实话,就开始质问。 医生赶紧把人拦住,解释了半天。 说是这病,十个里面有八个是通过性传染,但还有两个是间接传染的,比如用了没消毒干净的毛巾,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共用了坐便器、浴池。 听完这话,当妈的才不嚷嚷了。 姑娘心里委屈,但也松了口气,至少清白保住了,这事想想真后怕。 自己不注意,后果得自己担着,要是真觉得是在外面染上的,想找店家麻烦,就得像刚才说的,拿证据说话。 可这证据,太难找了。 你说你用了酒店的毛巾,人家说每客一换一消毒,你说你去了公共浴池,人家说水里有氯,病毒活不了,你怎么证明? 除非你当时留了样,或者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不然光凭一张化验单,说是在哪哪感染的,法院很难支持你,所以这姑娘最后也没去闹,就是认了,以后注意卫生。 按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是核心,女孩需证明公共场所存在消毒瑕疵且该瑕疵直接导致感染。 但HPV潜伏期长,溯源几乎不可能,法院大概率因证据不足驳回诉求,若适用第1186条公平责任,双方均无错时才可能分担,但司法倾向于谁主张谁举证。 有人说她不检点,肯定是撒谎,也有人说,这就是命,防不胜防,其实医生说了,间接感染的概率确实存在,虽然比性传播低,但不是零。 当妈的后来也挺后悔,觉得错怪了闺女。 从法律角度看,这就是个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 按照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赔偿。 但关键在于“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果关系怎么定。 你去吃饭拉肚子,能赖饭店。你去住宿得皮肤病,想赖宾馆,这就难了,因为皮肤病潜伏期长,传播途径多。 除非是爆发性的感染,好多人都在这家店住了然后都得病,那一抓一个准。 像这种21岁的女孩,很难定性,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别轻易起诉,费钱费力还赢不了。 如果女孩因公共卫生染病却无法举证,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边界到底在哪?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0 阅读:488

评论列表

Michael

Michael

3
2026-02-02 11:30

同宿舍共用洗衣机也不好。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