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散步路过一家养生馆,门口看到一款“按摩服务”,当时男子就很心动,走了

梅姐说法 2026-02-01 08:57:12

北京,一男子散步路过一家养生馆,门口看到一款“按摩服务”,当时男子就很心动,走了进去。付了500元后,刚刚准备享受这种特殊类型的“按摩服务”,没想到才几分钟,女技师让男子快点从后窗离开。男子心里明白,肯定外面有人在调查,谁知道刚跑了没多远,就被外面蹲点的民警给抓住了。 本新闻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男子被抓回去,罪行为:不法交易。男子大声喊冤,说自己主观上没那想法,客观上也没进行,自己也尚未进入到那个关系中。怎么就说自己违法了呢? 据悉,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名男子张某,在家附近闲逛,看到新开了一家养生馆,外面写了这样的字样——本店推出一款新的按摩服务。 当时张某也不清楚这是个啥项目,平时自己呢也比较喜欢去做按摩,于是就直接走了进去。 进店之后,跟里面的女技师谈了一下价格,最后以500元的价格成交,可以享受这类别样的按摩服务。 之后张某就走进了房间内,之后女技师刘某就走了进来。 当时张某也褪去了上衣,躺在按摩的床上,开始享受刘某的“别样的服务”。话说这个服务,还怪新颖的,张某感觉非常舒服。 可是,也就才享受了几分钟,或者说都没有进入到正题,突然女技师就停了下来,示意张某快点从屋后的窗户跳出去。 张某不知所以,但是看到刘某面露难色,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男子这才感觉到大事不妙,立刻就从窗户上跳出去离开。 可是谁知道,张某跳出去的时候,底下就有工作人员在蹲守了,直接就将张某抓了个正着。 之后办案人员则把张某给带进了养生馆,几个人站成一排接受调查。 在跟张某分析他的行为的时候,办案人员称:你涉嫌了非法行为,构成不当交易。因此,需要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要处以罚款。 对于这个处罚,张某不认可,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张某认为,首先自己主观上可没有做那种不法事情的想法;其次,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违法的行为;另外,自己也没有进入到违法行为的关系中。 但是张某也只能提供口供,就是跟女技师刘某商讨价格这一块,仅仅有这个说法并不能成立,而且已经进入到实施犯法的阶段里,所以,张某的处罚,存在一定的道理。 张某还是大声喊冤,想要提出复议,试图为自己开罪。 但是在经过重重审核之后,还是确定张某存在违法的行为,对于他的处罚没有不当之处。 张某还是不服气,这一下,他直接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希望可以撤销处罚。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张某进入的这家养生馆,它就是存在非法活动的。而且张某进入之后,还跟女技师谈妥了价格,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被查获。 在提交的证据链中,案件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一切都合理、合法、合规,最后,相关部门则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本案释法: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违法,但是办案人员提交的证据链,完全合法合规,张某想要撤销处罚,是否有可能呢?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犯案人违法行为明确,结合其陈述、申辩、勘验、笔录等在案证据,认定其涉嫌违法,并且做出了处罚决定。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办案人员的做法并无不当。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进行不正当的行为,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还要处以罚款。 根据张某的做法,这家养身馆就是不正规的,结合当时的情况,张某也跟女技师商讨了价钱,之后进入房间、进入到违法事件的阶段,事实依据充分,因此,工作人员也给予了定罪跟处罚。 总之,办案人员一切行动都是在正规流程之中,证据链清楚、口供真实可靠、事件真相清楚可见,给予的处罚也是依法进行。因此可见,惩罚行为并无不当。 张某一直说,自己的主观上,并没有那样的想法。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怎么就能被门口那个“特殊服务”的招牌给吸引呢? 内心如果不作祟,怎么就会鬼使神差的走进去了呢?所以,到底想不想犯罪,一切还是需要凭心而论,是否违法,只有他自己知道。 对此,您怎么看呢?

0 阅读:336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