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生在大学里念书,突然情绪不大对自己一个人走出校园,自此家人跟女子再也没法联系上。女生出走后,一个人走入偏远山村晋中市,被一男子张某给收留了。自此,张某就把女子留在村里,两个人还发生了关系,女子还给他生了3个孩子,后来民间收养被男子送走了一个女孩,家里还有一儿一女在。村里有两个居心叵测的村民,趁女子意识不清的时候,三番两次过来侵犯女子。 (本新闻来源:极目新闻报道) 据报道,女子就这样在张某家生活,一晃13年过去了,本来女子读大学、读硕士,可以说能够开创一片天地,没想到最后,却遭遇如此可怜之事。 卜女士本来在校内念书,正是念大学的好年华,突然就精神涣散,晃晃悠悠的走出了校门,拐进了街角之后,就消失在道路尽头。 自此之后,家人疯狂寻找,却再也没有找到卜女士。父母、哥哥卜先生到处求助,想要将女子找回,但是根本无果。 而卜女士走到哪里去了呢?她出走的时候,患上了精神病,自己都不清楚在干什么,当时,她晃到了晋中市的某个乡村里。 进村之后,正好就被村里的光棍张某给遇到了,当时她看到一个外乡人流落至此,直接就把卜女士给领回了家。 回家之后,张某觉得眼前的女子长相清秀,一看就是个青春女大学生。当时他也有了私心,因为自己没有结婚,就想着留下女子,做自己的老婆,给自己生儿育女。 当天晚上,张某就擅自跟卜女士发生了关系,要知道,患病的卜女士意识根本就不清楚,但是男子却跟这位精神不大正常的人继续发生了关系。 接下来没几年,卜女士一共给张某生下了三个孩子——两个女孩、一个儿子。 考虑到孩子比较多,张某就民间送养,将其中一个女孩送给其他村的村民抱养了。留下了一儿一女在家抚养。 而同村另外有两个村民,一位叫做张国,一位叫做张林,这两位男子并不是什么好人,看到光棍张某都能捡到一个老婆,他们内心很是嫉妒。 先是这个张国,他故意来到张某家蹭饭,还带了小酒喝一喝。将张某灌醉之后,张某就睡着了,而张国就趁机掀开了卜女士的被子,跟其发生了关系。 还有一次,张某的女儿还穿着开裆裤,张国又跑进来,还想着趁机猥亵张某跟卜女士的女儿,正好就被回家的张某看到了,呵斥其快点离开。 另一个就是张林,得知张国做了这样的事,他也想要过来。有一次,他也是偷偷溜进来,直接就跟意识不清的卜女士发生了关系,正好被放学回家的卜女士的儿子看到了,在小孩的斥责下,张林才灰溜溜的跑掉了。 还有一次,张林又摸了过来,又想要侵犯卜女士,正好种田回来的张国看到了,也大声责骂张林,张林才逃跑。但是即便如此,张某并没有向上汇报,没有选择报个警之类。 卜女士在乡村里,过着这样的生活,13年过去,事件终于暴露,卜先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妹妹。 看到眼前的妹妹,跟13年前那个女大学生,充满着上进知识气的女孩,已经大相径庭。 但是卜先生只想要带着妹妹回家治疗,如今在疗养院接受治疗,妹妹的精神状态已经逐渐恢复,如今认得父母、认得哥哥,知道什么是亲人。 而卜女士的子女,也被哥哥给带走了,之后会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再确定对于卜女士的子女们的监护责任。 哥哥表示,相关部门指出,张某虽然行为不对,但是对卜女士也有照顾,也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暂时做出不起诉决定。 而另外两位村民,张国、张林,两位男子因为涉嫌侵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案件正在进行中。 本案释法:明知道眼前的女子因为精神问题走丢,男子也不上报而是安放在自己家里,还发生了关系生育了孩子。男子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精神障碍患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仍然安置在家中发生了关系、还生育了孩子,本质上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构成侵犯罪。 村民张某的做法不合法,可能构成侵犯罪,这种行为可不仅仅是“安置”或者是“照顾”,已经侵犯到卜女士的人身权利,即便生育了共同的孩子,也不能改变他已经违法的事实。 如今只是不予以上诉,但是后期还是会依法办事。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