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一男子,两人相约去饭店吃饭,结果途中点了8000余元的饭

大彬叔叔 2026-01-31 22:48:20

一女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一男子,两人相约去饭店吃饭,结果途中点了8000余元的饭菜,男子去了一趟卫生间后便彻底失联,女子因联系不上只能自己先付了餐费,事后,女子联系上了婚介所希望对方承担一部分,结果却被拒绝,于是,女子想到了求助律师。 据悉,苏女士因为单身没有合适的对象,于是便付费找了一家婚介所,对方表示手上有很不错的资源,所以,苏女士就缴纳了部分费用,期待婚介所能够给自己介绍男朋友。 在婚介所的撮合下,苏女士认识了王先生,两人聊得也不错,于是便相约见个面吃饭,因为订了一个当地很不错的饭馆,所以,期间选了一共是8000余元的菜品。 结果吃完饭之后,王先生表示要去一趟厕所,结果却一去不回,无论苏女士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对方,无奈,苏女士只能先付了这8000多元餐费。 事后,因为联系不上王先生,所以,苏女士找到了婚介所,希望婚介所承担一部分餐费。 事发后,有网友说,饭托无疑!只不过遇到了一个机灵的男生,我就被这样骗过,网上主动加我套近乎,线下要在她工作地方附近见面,然后逛了逛进了一个咖啡店,然后我就喝了一杯柠檬水,她点的果盘,点心,咖啡喝完,等到结账时一千多! 还有网友说,如果8000元餐费是女方点的,男方借故离开可以理解,如果此餐费是男方点的则有可能是托,女方应该报警,如证明男方基本信息属虚假,女方可以向婚介所追偿损失。 确实如此,关键要看这8000元的餐费是谁点的,如果是女方点了这么贵的菜品,而且还是两人第一次见面,那么男方虽然不好直接说什么,但是借故离开也符合实际情况,毕竟,如此花销的形象也不符合王先生这样男性的择偶标准,即便王先生生活富足、家境优渥,面对第一次见面的相亲对象,看到对方如此点餐的情况下,也不会与之有进一步了解的打算。 而如果这个菜品都是女方自己点的,男方一口也没吃就离开的,女方要求男方承担这笔餐费,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对此男方虽然可以适当予以补偿,但是却没有义务承担这笔餐费。 假如这个菜品是男方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女方支付餐费,或者说是饭托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普通交友的范畴,而是有可能上升到诈骗犯罪的问题,即菜品本身根本达不到8000元的标准,而男方借相亲为由,诱使女方支付餐饮费的,那么,饭店和男方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诈骗犯罪。 而对于苏女士希望婚介所承担部分餐费,实际上,婚介所起到的只是居间介绍作用,而不是餐饮服务合同相对方,即饭菜既不是婚介所点的,也不是婚介所吃的,因此,苏女士要求婚介所承担部分餐费,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 当然,就像网友所言,关键要看是谁点的,是男方点的,就及时报警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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