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妈得知儿媳生了一对龙凤胎高兴坏了,不仅亲自给2个孩子起名字,还花了3万

曼彤说世界 2026-01-28 10:15:41

北京,一大妈得知儿媳生了一对龙凤胎高兴坏了,不仅亲自给2个孩子起名字,还花了3万余元给2孩子分别买了一对金手镯和一个金锁。结果,事后发现儿媳在给2个孩子上户口时,不仅另外给2个孩子起了个新的名字,还把姓改了随儿媳自己的姓。大妈顿时又气不打一处来,以欺诈为由,要求儿媳、亲家母归还金手镯和金锁。法院这样判! 大妈姓王,退休前是国企会计,一辈子精打细算,唯独对家人格外大方。儿子结婚时,她掏空积蓄给小两口在北京五环外买了套两居室,装修家具全按儿媳喜好来,就盼着小家庭和和美美。得知儿媳怀了龙凤胎,王大妈激动得好几晚没睡,翻遍了《诗经》《楚辞》,给孙子起名“李家安”,取“平安顺遂”之意,给孙女起名“李佳宁”,盼着“宁静喜乐”,连金饰都特意刻上了这两个名字,拿到手那天,她逢人就炫耀“我家龙凤胎有名字啦”。 3万多的金饰,是她跑了三家金店挑的,手镯选的实心款式,说是“戴着压惊,还能传家”,金锁特意选了双面雕花的,一面刻“长命百岁”,一面刻着她起的名字。儿媳坐月子时,她每天变着花样煲汤,凌晨五点就去菜市场抢新鲜食材,照顾孩子更是寸步不离,换尿布、拍嗝样样熟练,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也乐呵呵的。她满心以为,自己掏心掏肺的付出,能换来一家人的和睦,没成想,儿媳早就在心里打了别的主意。 儿媳小敏是独生女,老家在南方小城,婚前就跟丈夫提过“以后有孩子想随母姓”,当时丈夫含糊其辞,说“回头跟我妈商量”,这事就这么搁置了。小敏心里一直没放下,觉得自己父母辛苦把她养大,自家香火不能断,尤其是生了龙凤胎,她更坚定了想法——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可她知道王大妈传统,肯定不会同意,就没敢当面说,想着先斩后奏,上了户口木已成舟,大妈慢慢就会接受。 上户口那天,小敏没跟王大妈打招呼,拉着丈夫就去了派出所,给儿子起名“刘沐辰”,女儿起名“刘沐希”,全随了自己的姓。丈夫一开始还犹豫,说“这么做我妈肯定生气”,可架不住小敏软磨硬泡,说“孩子跟谁姓都是咱的娃,我爸妈也盼着有个姓刘的孙辈”,最后还是妥协了。王大妈是偶然翻户口本时发现的,看着那两个陌生的名字和“刘”姓,她当场就懵了,手里的老花镜“啪嗒”掉在地上,镜片摔得粉碎。 “我掏心掏肺待你,你就这么算计我?”王大妈找到小敏质问,小敏却觉得委屈,说“孩子随母姓也合理,法律又没规定必须随父姓”,亲家母也赶来帮腔,说“小敏就这一个孩子,随母姓怎么了”。王大妈气得浑身发抖,指着金饰上的名字说“我这是给李家安、李佳宁买的,不是给刘家孩子买的”,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付出的真心和金钱都成了笑话,当即就提出要回金饰。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亲戚朋友劝了无数次,小敏始终不肯归还金饰,也不肯改回孩子的姓氏。王大妈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诉求很明确:儿媳和亲家母存在欺诈,返还价值3万余元的金手镯和金锁。她拿出买金饰的发票、刻着名字的金饰照片,还有邻居的证言,证明自己是基于“孩子随父姓、用自己起的名字”才购买的金饰。 法院审理时,重点关注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赠与是否附义务,二是儿媳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王大妈购买金饰时,明确将“随父姓、使用其起的名字”作为赠与的隐含条件,这一点有金饰刻字、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而小敏明知王大妈的意愿,却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更改姓氏和名字,违背了赠与的隐含义务。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小敏的行为本质上是不履行赠与所附的隐含义务,而非单纯的家庭姓氏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小敏及其母亲返还王大妈购买金饰的3万余元价款,金饰归小敏所有——毕竟金饰已经刻了原名字,返还后王大妈也难以使用,折价返还更符合实际。 这场纠纷看似是姓氏之争,实则是家庭沟通的缺失和边界感的模糊。王大妈的付出值得肯定,但传统的姓氏观念让她难以接受孩子随母姓;小敏的诉求并非无理,随母姓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她选择“先斩后奏”的方式,无疑伤害了老人的心。如果小敏能提前坦诚沟通,或许能找到折中方案,比如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既尊重传统,也兼顾自身诉求。 现实中,类似的姓氏纠纷越来越多,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对男女平等的尊重。但家庭矛盾的解决,从来不能只靠法律,更需要互相理解和坦诚沟通。把“先斩后奏”当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激化矛盾,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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