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对契约精神的新解释改变了我的世界观 “你和欧美人签的合同本质上和你没关系,那不是和你签的,那是和上帝签的,他们只要向上帝解释就行了,而不需要向你解释”“ 在牢A的解读里,中西方对契约的理解从根上就不是一回事。咱们中国人眼里,契约是人和人的信任绑定,不管是旧社会的地契还是现在的商业合同,核心都是双向负责,还得找个有威望的中人、保人做见证,讲究的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本质是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到了欧美,契约就成了和上帝的单向承诺,哪怕是两个人签合同,也是各自向上帝发誓,嘴上说着“以上帝的名义”,实则只对自己心中的神负责,和对面的人毫无关系。 这种逻辑下,违约就成了“和上帝的私事”。牢A举例说,欧美人违约时不会觉得对不起合作方,顶多认为亏欠了上帝,而这份亏欠还能通过买赎罪券弥补——只要坑来的利益比赎罪券成本高,违约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他们的契约精神就是场自我安慰的游戏,两个基督徒互相骗自己“遵守了对上帝的承诺”,至于合作方的损失,根本不在考量范围内。 现在想想,其实历史和现实都有印证。西方没有契约精神这件事,咱们国人基本都已经“领教”过了,只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深刻。 牢A提到,美国西进运动中,和印第安部落签的无数契约全被随意撕毁,因为印第安人不是基督徒,在他们眼里属于“异端”,欺骗异端连向上帝忏悔都省了。 放到现在,澳大利亚说翻脸就翻脸收回达尔文港租赁权,美国动辄撕毁国际协议,本质都是这套逻辑在作祟——他们违约不是针对你,只是“调整了对上帝的承诺”,你强就暂时装装样子,你弱就连演都懒得演。 牢A点出了这种契约逻辑的配套体系:西方陪审团要按着圣经发誓,凭“自由心证”定案,学几十年法律的法官也只能量刑,这和契约精神如出一辙,都是以神意为最高准则,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 反观中国,最高级的信任是《出师表》式的托孤,是人与人之间的坦诚相待,这种横向的人际信任,在西方社会里根本不存在。 人民日报曾发文点破西方契约精神的虚伪,称其“于人谈契约,于己忙弃约”,蓬佩奥那句“我们撒谎、欺骗、偷窃”更是直白暴露了这种双重标准。 牢A的解读之所以震撼,是因为他从宗教根源上找到了这种虚伪的本质——当契约的约束者是虚无的上帝,而非真实的合作方,违约自然毫无心理负担。 对我们而言,认清这一点不是否定所有合作,而是明白和欧美打交道,不能靠“契约信仰”,唯有自身实力足够强,才能让他们不敢轻易违背“对上帝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