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将智障女友殴打致全身骨折,法院竟判处缓刑】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一名20多岁的男性经常性暴力殴打患有重度智力障碍的女友,导致其全身骨折等重伤,法院对其宣告缓刑。据悉,受害者是防御能力明显低下的残疾人,施暴者却以“穿得漂亮”这种荒唐理由施加暴力,因此关于法定刑罚的适当性引发争议。昌原地方法院刑事7单独法庭(法官李孝济)26日宣布,对因伤害、暴力、威胁等嫌疑被起诉的A某(20多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事件起因要追溯到去年2月。A某在庆尚南道金海市住处等地,开始随时肆意殴打女友B某。特别是以B某平时穿得漂亮为由,对其全身进行严重殴打,造成多发骨折及挫伤等需要治疗42天的重伤。不仅如此。A某还以B某将其与过去男友进行比较等为由,共实施6次暴力行为,甚至用厨房的金属筷子进行捅刺般威胁,营造恐怖氛围。受害者B某患有重度智力障碍,难以对此类残酷行为做出适当应对或向周围求助。需治疗42天的“严重伤害”,法律争议点是什么?本次事件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在于受害者是“对犯罪行为易受侵害的重度智障人士”,且伤害程度达“需治疗42天”之重。对A某适用的嫌疑主要有三项。首先,造成全身骨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57条第1项(伤害罪)。此外,6次反复暴力行为分别适用刑法第260条第1项(暴行罪),使用金属筷子威胁则适用刑法第283条第1项(威胁罪)。特别是鉴于受害者为重度智障人士,是否违反《残疾人福利法》也受到关注。《残疾人福利法》第59条之9严格禁止对残疾人的暴行及伤害行为,规定违反时可处以比刑法更重的罚金刑等。“罪责虽重但反省中”,宣告缓刑的背后考量审判部明确指出,本案罪行性质非常恶劣。据判决书称:“反复暴力殴打智障受害者,伤害相当严重,因此罪责重大。”实际上,根据大法院量刑标准,对“易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者”实施伤害是加重处罚因素。本案属于建议刑期为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的“加重领域”,实际宣告的1年6个月有期徒刑接近该范围的上限。尽管如此,法院选择缓刑而非实刑的原因在于A某的前科和态度。审判部解释说:“考虑到A某承认错误并进行反省,以及除过去受过少年保护处分外无其他犯罪前科,属于初犯。”法律界相关人士分析称:“被告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犯罪,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很高,但考虑到被告人为20多岁年轻人且无刑事处罚前科的情况,刑事政策上也会做出给予其在社会中教化机会的判断。”从类似判例看针对残疾人犯罪的严厉性本次判决与过去类似判例轨迹一致,同时显示出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适用严格标准。过去清州地方法院也曾对造成不特定受害者重伤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实刑,大田地方法院论山分院则在一起有智力障碍的被告人实施暴力及伤害的案件中,虽认定心神微弱,但仍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本案中,A某虽以缓刑获释,但在未来3年缓刑期间若再次犯罪,将合并执行此次宣告的1年6个月有期徒刑。部分残疾人权团体呼吁,针对弱势群体的“无差别暴力”需要更坚决的法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