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申办医院顺利通过审批,给主管局局长送10万元现金】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份,被告人郭某某为申办某医院,经某县W局医政股股长许某之手给时任某市W局局长的郝某某0934送10万元现金,郭某某申报的某医院顺利通过某市W局审批。 2015年8月,郝某某将该款退还。后郭某某在配合某市纪委调查郝某某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主动供述了其与郝某某之间的经济往来,上缴了郝某某退还的现金。 【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3年10月份,其在申报某医院时为使申报材料得到顺利批复,就经许某之手给时任某市W局局长的郝某某送了10万元现金。2015年8月底,其把郝某某通过许某退还的10万元钱交给了李某,并告诉她这是当时申报某医院时给某市W局领导送的钱。 【另案处理的郝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许某到其的办公室给其送了10万元现金,请其在审批某医院的过程中予以帮忙关照,其答应了,并在之后的工作中同意通过了该医院的设置或执业审批。 2015年8月底,因省纪委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设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就把许某给其送的钱都退给了他。 【证据】1.证人许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郭某某为使他申报的某医院顺利通过审批,经其手给时任某市W局局长的郝某某送现金10万元。2015年8月底,郝某某将钱退给其后,其在自己的办公室把10万元钱退给了郭某某。 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底的一天,郭某某交给其一个黑色塑料袋,内有10万元现金。郭某某说这是当时申报某医院时给某市W局领导送的钱。 3.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证实郝某某因涉嫌受贿罪一案被立案侦查。 4.某市W局某46号、某59号文件,证实某市W局同意设置某医院及审批同意该医院执业。 5.由侦查人员依法提取的被告人郭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郭某某出生于1962年10月20日,证实犯罪时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6.证明一份,证实了被告人郭某某在配合某市纪委对郝某某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供述其与郝某某之间的经济往来,上缴郝某某退还的现金。 【庭审意见】郭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并积极配合对郝某某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有自首情节,且主动上缴郝某某退还的现金,可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