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12月1日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但条约中有一项关键条款:“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这一条款成为清廷保留反悔余地的关键,
清政府在12月1日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
靳云韬
2026-01-21 1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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