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在青海西宁的街头,一位从贵州来的彭先生,遇到了另一位从宁夏来的张女士。俩人都是靠路人施舍过日子,同是天涯沦落人,这一来二去就熟络了,谈起了恋爱。彭先生自己是离了婚的,张女士也说跟前夫分开了,俩人干脆就以夫妻的名义,一起搭伙过日子,继续在街头乞讨。 这一搭伙,就是整整五年。你还别说,这“生意”俩人合伙干得挺“红火”。风里来雨里去,从2020年到2025年,他们靠这个,一块儿竟然挣了32万块钱。平均算下来,一年六万多,一个月也有五千多,这收入可能比很多辛苦上班的人还要强一些。其实吧,这也不稀奇,有调查就说,有些职业乞讨的人,收入确实不低,在有些人流量大的地方,一天几百上千都可能,甚至还有“年薪”三十万的说法。 日子久了,感情深了,就谈到了结婚。张女士开口向彭先生要二十多万的彩礼。到了2024年7月,彭先生前前后后给张女士转去了11万1900块钱,这估计是他那32万里攒下的很大一部分了。钱给了,婚还没结成,俩人的感情却先出了问题。更让彭先生晴天霹雳的是,他后来才发现,张女士跟原来丈夫的婚姻关系,压根就没解除,人家法律上还是夫妻呢。 这下彭先生受不了了,感觉自己被骗了,感情和钱都打了水漂。分手之后,他找张女士要钱,对方不给,他一气之下就把张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那11万多。 到了法庭上,双方说法完全不同。彭先生认为,这钱是为了结婚给的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对方又隐瞒了已婚的事实,这钱当然得退。张女士呢,一口咬定这根本不是彩礼。她说那32万是两个人一起乞讨挣的,是共同财产,而且彭先生转给自己的那11万,算是那笔共同收入的一部分,再加上自己照顾对方生活的“保姆费”。 法院是怎么看的呢?法院最后站在了彭先生这边。法官认为,张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那11万是“共同所得和保姆费”。而彭先生这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很清楚,能证明转钱就是为了结婚。最后,宁夏的法院判决,张女士得返还这笔钱的80%,也就是89536块钱给彭先生。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2025年9月维持了原判。 这事儿吧,说起来挺让人唏嘘的。两个在最底层互相取暖的人,最后却因为一笔不小的钱对簿公堂。它撕开了一个很多人不了解的口子:乞讨,在今天可能已经变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职业”。有学者研究就说了,乞讨的人不一定是真穷得活不下去了,原因五花八门,很多人就是把这当成一个快速挣钱的营生。甚至有人开着宝马去“上班”,或者用骗来的钱在老家盖起别墅。这种“职业化”的乞讨,消费的是社会的善意,最后伤害的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从法律上讲,乞讨本身不算违法,它算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没边界的,不能骗人,不能强要,也不能扰乱公共秩序。像这起案子里的张女士,如果她真的隐瞒婚姻状况来收钱,那可能就涉及到诚信问题了。法院的判决,说到底也是在给这种基于错误认识的赠与行为“纠偏”。 回过头看,这五年他们攒下的32万,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街头世界的复杂。这里面有生存的艰辛,也可能有对更好生活的简单渴望,但最终,没能绕过人性里那些关于信任和金钱的考验。一场街头相遇,始于同病相怜,终于法庭相见,只留下一地鸡毛和一个让人感慨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