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闺蜜群聊“八卦”被拘起诉公安,官司背后的谣言困局 一次被视为私密闺蜜群的聊天,一张从单位内部确认的姓名照片,将这个女教师推向了被告席,也把公众言论的边界问题摆上了法庭。 “仙女下凡”和“果冻局长”——两个仅有3名成员的微信群,成为了浙江女教师林淼(化名)陷入法律纠纷的起点。2024年11月,在这两个被认为是“极其私密”的群聊中,她参与讨论了关于一名女同事的传言。 据警方追溯的传播链条,正是从这类小范围讨论开始,一则“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谣言在浙江天台县迅速扩散。一年后,案件仍在审理中——林淼因诽谤被行政拘留2天后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已被驳回,她已提出上诉。 01 八卦的起点 这条谣言在天台县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24年11月中旬,当地就已出现相关传言。学校办公室成为信息发酵的第一现场。 11月26日上午,天台某中学教师办公室内,几名教师开始讨论这则谣言。当天,校外人士崔某某从同事处听到了传言,并向办公室老师询问。 随即,这则传言进入了微信的私密空间。崔某某于当天中午在“仙女下凡”三人闺蜜群中发语音称:“天台某中学有一个女老师卖淫”,但未提具体姓名。 02 谣言的“确认” 当晚,传言变得具体。崔某某私聊林淼,询问某中学是否有某个教师,并表示“他们说是这个小姑娘”。 林淼查询后回复了全名,崔某某确认“就是这个” 。随后,林淼发送了两张从网络检索到的该教师照片。 同一天,林淼的另一位朋友郑某某(化名)也私信向她求证传言。林淼告知“好像是语文组的,非常年轻”。 根据郑某某的信息,她开始猜测具体是谁。当郑某某提出一个名字时,林淼否定后给出了一个姓氏,称“我也不熟悉,我听说的”。 03 扩散与报警 获取到关键信息的郑某某,随即在两个6人群聊中发布了该教师的名字和网络检索的照片 。而此前,这些群聊已在讨论相关传言。 一名6人群聊成员在笔录中回忆,自己把群聊信息转发给了别人,记不住具体转发给谁了,但“转发给了一些人”。他称,其他群成员也会讨论传播,速度很快。 11月27日晚,被传言的教师申某某(化名)与同事吃饭时,得知了自己的谣言,并看到微信上流传的截图,她随即报警。她在社交平台回忆:“我在11月27日晚报警,开始是口口相传的,警察说调查困难。” 04 追溯与处罚 天台县公安局在追查谣言来源时,锁定了几名在网络传播链条中的关键人物 。警方先找到在群聊中写出申某某名字的郑某某,再循线索发现了曾与她私信聊过此事的林淼。 12月,警方作出处罚决定:林淼和崔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2日;将信息发到两个6人群的郑某某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怀孕未被执行。 警方认为,林淼的行为构成诽谤,且给申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属情节较重 。考虑到她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予以减轻处罚。 05 法庭交锋 林淼对处罚不服,于2025年5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此案于9月24日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4个小时,法院将申某某追加为第三人。 警方在法庭上指出,林淼作为被造谣教师的前同事,对不实信息的“知情性”更具杀伤力,更容易被他人听信。她未审视自身,未核实信息真假,主观上有明显过错。 林淼则反驳称,自己并非谣言源头,且在被警方告知前,一直以为信息是真实的。她认为,自己在两个三人群中的言论属于“私密性言论”,没有扩散到网络的意图和行为。 法庭争议焦点包括:林淼的传播是否构成“散布”;处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她是否有主观故意。 06 不同的声音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群聊言论边界的讨论。一些人担忧“今后聊天会不会动辄得咎,人人自危”,也有人认为对“微小的恶”打击是否过于严厉。 与以往通过社交媒体或人数较多的大群传谣的案例相比,“三人微信群传八卦”的情况确实较为特殊 。这类传播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 有评论认为,看似“随口”的八卦,却有超出想象的“杀伤力”。在人际关系紧密的县城,谣言对当事人伤害尤其深刻。 法律专家指出,在我国,诽谤行为同时受民法、行政法、刑法规制,分别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就客观行为而言,诽谤都是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但三者主观要件有明显区别。 07 上诉之路 一审法院驳回了林淼的起诉,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在判决中提及,林淼不是最初捏造者,但针对她的微信私聊进行说理,认为点对点也应考虑传播可能性。 法院认为,在她和朋友的私聊中,朋友曾转发其他群关于此事的群聊记录,因此她应当能预见到,她告诉朋友的内容,很可能被朋友再转发到其他群 。点对点、微信小群聊天产生的结果,并不必然与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有区别。 无端造谣 网络谣言案 朋友的八卦 网上被造谣 网圈明星八卦 八卦聊天 闺蜜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