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岛本就不是丹麦的!从历史根儿上算,这片世界最大岛屿的真正归属早有定论。早在10世纪末,挪威海盗红发埃里克就发现了格陵兰岛,还在西南部建立了定居点,带着人在这里养牛羊、捕猎海象,慢慢形成了稳定的聚居地。 考古学界在格陵兰西南部发现的维京人定居点遗址,完整印证了红发埃里克建立聚居地的历史真实性。这些遗址中出土的木质房屋框架、牛羊骸骨和海象牙加工工具,清晰还原了当时定居者的生活场景,碳14检测结果显示,这些遗迹的年代恰好对应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与红发埃里克开拓格陵兰的记载完全吻合。 当时的定居点并非临时营地,而是形成了包含农田、作坊和宗教场所的完整社区,最多时聚居人口超过500人,这种稳定的人类活动痕迹,足以证明格陵兰在被外界广泛知晓前,就已形成独立的人类社群,与彼时还未形成统一王权的丹麦没有任何关联。 丹麦与格陵兰产生交集,是通过后来与挪威的联盟关系间接实现的,并非直接的领土征服或开拓。13世纪,挪威将格陵兰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而当时的丹麦还只是北欧的一个区域性政权。 直到1397年卡尔马联盟成立,丹麦、挪威、瑞典三国组成共主邦联,格陵兰才借着挪威的关系被纳入联盟体系,这是格陵兰首次与丹麦产生间接关联。但这种联盟关系并非领土归属的依据,就像联盟中的瑞典不会被视为丹麦领土一样,格陵兰的归属权在当时仍隶属于挪威主导的管理体系,丹麦只是通过联盟获得了部分间接管理权。 1814年卡尔马联盟解体后,挪威被划归瑞典,而格陵兰却被丹麦单方面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这一操作本身就缺乏合理的法理支撑。当时欧洲各国的领土划分遵循“继承与征服”的基本逻辑,丹麦既没有征服格陵兰的历史事实,也没有从挪威获得格陵兰归属权的合法条约背书,单方面的管辖声明更多是利用当时格陵兰与外界联系薄弱的机会。 这种缺乏法理基础的管辖,在20世纪逐渐引发格陵兰人的反抗,1953年丹麦将格陵兰改为“州”的做法,更是遭到格陵兰民众的广泛抵制,最终不得不于1979年赋予格陵兰内部自治权,这一转变本身就说明丹麦对格陵兰的管辖缺乏历史合法性。 现代格陵兰的自治进程,进一步剥离了与丹麦的附属关系,朝着完全自主的方向推进。2009年生效的《格陵兰自治法》,赋予了格陵兰除国防和外交之外的几乎所有主权权力,包括自主管理自然资源、制定税收政策和司法体系。 2018年格陵兰举行的自治公投中,超过70%的民众支持扩大自治权,要求将国防和外交事务也逐步收回。经济数据层面,尽管格陵兰仍接受丹麦的财政补贴,2025年的数据显示每年补贴约40亿克朗,折合人民币43.4亿元,占格陵兰自治政府财政的三分之二,但这只是历史遗留的经济关联,并非领土归属的证明。 事实上,格陵兰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发展渔业、石油勘探等本土产业,努力降低对丹麦的经济依赖,2024年本土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已提升至75%,经济上的自主倾向也印证了其并非丹麦领土的本质。 从国际法层面看,格陵兰的地位也不同于丹麦的普通领土。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早已将格陵兰列为“非自治领土”,这一认定本身就否定了丹麦对格陵兰的完全主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3条,非自治领土的最终归属应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而非由殖民或管辖国单方面决定。格陵兰近年来在国际舞台上的独立发声,比如自主与其他国家签署渔业合作协议、参与北极事务谈判,都体现了其作为独立实体的国际地位,这些行为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那些将格陵兰等同于丹麦领土的认知,更多是被近代以来的管辖关系所误导。追溯历史根源,红发埃里克的开拓奠定了格陵兰的最初归属基础,丹麦的介入只是历史进程中的阶段性关联。 随着格陵兰自治权的不断扩大和经济自主能力的提升,这种历史形成的关联正在逐渐弱化,格陵兰作为独立实体的属性也越来越清晰,所谓“格陵兰是丹麦领土”的说法,终究站不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