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闪婚收20万彩礼却拒同居!”3天相亲闪婚男方豪掷20万彩礼,女方竟收钱后拒同居还提离婚!这究竟是骗婚闹剧还是婚姻观念的扭曲?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荒唐的婚姻纠纷? 年轻男女郑某(男)和吴某。2024年3月1日通过相亲相识,本以为是一场浪漫邂逅的开始,没想到却是一场闹剧的序幕。仅仅过了两天也就是3月3日,双方就在吴某的老家见了面。见面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4日,他们就像坐了火箭一样直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速度简直比闪电还快,让人不禁怀疑他们真的了解彼此吗?真的做好了一起走进婚姻殿堂的准备吗?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一天,郑某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一共给付了吴某彩礼20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郑某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给了彩礼,就能和心爱的人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了。可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一击。 3月6日双方回到了郑某的家。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甜蜜的二人世界,可仅仅过了8天也就是3月14日,吴某就以旅游为由离开了。郑某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妻子出去散散心也正常。可之后郑某多次催促吴某返回,想和她一起共同生活,吴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这让郑某心里开始犯嘀咕了,这新婚妻子怎么就这么不愿意和自己在一起呢? 时间来到了2024年4月15日,吴某终于给郑某发来了一个“重磅消息”。她告诉郑某:“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根本不了解,也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郑某听到这个消息犹如五雷轰顶,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期待的婚姻,竟然如此不堪一击。而且自己给出的20万彩礼吴某也没有要归还的意思。郑某多次要求吴某返还彩礼可吴某就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郑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审理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和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在这起案件中郑某和吴某相识时间极短,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所以对郑某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同时法院判令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最高法也明确表示,“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不是儿戏,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外界的因素就匆匆结婚。彩礼也不应该成为婚姻的筹码,更不能成为一些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在婚姻面前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清醒,认真了解对方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再考虑走进婚姻的殿堂。 你们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吴某的行为太过分,还是认为郑某太冲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问题,关注我,获取更多有价值的资讯! (事件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