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大妈补户口本时发现户口本上竟然多出来一个13岁的儿子,因为已经结扎30年,大妈彻底懵了,起初还以为是登记错误,结果一番调查后发现是丈夫出轨,还偷偷拿其身份证给第三者生孩用。 据悉,张大妈与丈夫已经结婚35年,并育有一儿两女,最小的孩子也已经31岁了。 此前,张大妈的女儿结婚时,张大妈因找不到户口本便前往派出所补办户口本,结果补办完,竟然发现户口本上多出来了一个2012年出生,如今已经13岁的儿子。 因为已经结扎30年,张大妈懵了,起初还以为是派出所登记错误,结果一番调查后发现是丈夫出轨,拿其身份证带着情人去医院以其名义生的孩子,办的出生证明、户口登记。 张大妈的心情可想而知,于是将此事曝光给记者。 采访中,张大妈的丈夫坦然承认了婚内出轨的事情,并称第三者系多年前认识的一名卖保险的女士。 孩子确实是该女士用张大妈的身份信息所生,但是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不清楚,张大妈的身份证是张大妈自愿给自己的。 同时表示,孩子现在正在跟着自己上学,与张大妈离婚就行了。 张大妈闻言情绪激动,表示天底下没有哪个女人会愿意把身份证给丈夫出去混,给小三生孩子用,还表示,丈夫想离婚是为了让小三上位,自己不急着结婚,自己不离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张大妈丈夫的行为?是不是与张大妈离婚就行了? 首先,《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张大妈的丈夫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一子已是有违公序良俗!侵犯了张大妈作为原配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证据证明张大妈的丈夫长期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大妈的的丈夫还会构成重婚! 《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刑法》第258条更是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况下,张大妈如果不原谅丈夫,不仅可以与丈夫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还可以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同样,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者明知道张大妈丈夫已婚,张大妈也可以同时以涉嫌重婚罪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其次,不仅如此,身份证只能本人使用,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如果确实是张大妈的丈夫未经张大妈同意,冒用、盗用了张大妈的身份证,张大妈的丈夫还会涉嫌到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3款规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这种情况下,第三者也要按照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可见,张大妈的丈夫的所作所为,并非只是与张大妈离婚就能了事。 最后,据悉,目前涉事医院回应,已经基本确定孩子并非张大妈所生的,会走正规程序更正孩子的出生证明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地派出所也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孩子的出生证明作废,户口也要相应的注销,张大妈目前已经控告丈夫重婚,警方正在进行调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