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经常酗酒,喝醉了就打老婆打孩子,甚至用烟头烫妻子,用刀划她的身

梅姐说法 2026-01-09 01:53:58

黑龙江哈尔滨,男子经常酗酒,喝醉了就打老婆打孩子,甚至用烟头烫妻子,用刀划她的身体。妻子忍受了30年,在一次差点被掐死后,用斧头和砖头将丈夫反杀。案发后,男子的亲属全部表示谅解,同村上百名村民联名上书为她求情,1月6日本案迎来判决结果。 据央视网、时速新闻报道,靳女士嫁给曹某30多年,生育了一儿一女。 按理来说,一家四口应该生活很幸福,可靳女士和一双儿女三十多年来一直如履薄冰,每天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惹怒了一家之主曹某。 曹某从年轻时候就爱喝酒,婚后靳女士发现了他酗酒的毛病,可为时已晚,她已经有了孩子。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靳女士一直咬牙忍耐,可她的忍让却换来曹某的变本加厉。 那时候,曹某三天两头出去喝酒,一喝醉了就回家找事,他不仅打靳女士,有时候还会迁怒两个孩子。 靳女士竭尽全力保护两个孩子,曹某就拿她撒气,两个孩子看着她被打,吓得瑟瑟发抖。 有一次,靳女士被曹某打得晕了过去,曹某毫不在意,拿凉水直接将靳女士浇醒。 渐渐的,曹某已经不满足于打人,他开始用烟头烫靳女士,看着她疼得直冒冷汗、身体发颤,曹某心里反而涌起一阵异样的快感。 曹某开始以虐待靳女士为乐,他会故意拿小刀划靳女士的身体,看她露出害怕痛苦的表情,他反而更起劲了。 因为害怕曹某报复,靳女士不敢向外界求助,也不敢和曹某离婚,这样的生活她一过就是三十多年。 后来,曹某又病了,但他没有收敛,对待妻子和儿女依然非打即骂。 靳女士的儿子结婚后,曹某对儿媳和孙女也延续了这样的态度,一不高兴就动手,最终儿子也离婚了。 案发当天凌晨,靳女士和醉酒的曹某因琐事拌了嘴。 曹某上完厕所回来,突然开始打靳女士的头,后来又用双手掐住靳女士的脖子。 靳女士被掐得快没力气时,在求生欲的支配下竟然挣脱了出来。 靳女士心里那口憋了30多年的气,实在憋不住了,她从家里拎了一把斧头,多次用斧头击打曹某的头。 曹某近些年身体越来越不好,早就只剩一个空架子,没多大会,他就只有挨打的份。 曹某从家里逃到了街上,一边跑一边喊,靳女士一路追过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又继续用砖头打曹某的头。 过了一会,曹某没动静了,靳女士冷静了下来,心里开始害怕,于是报了警。 最终,曹某因伤势太重离世,靳女士则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让人没想到的是,案发后,曹某的所有亲属都表示愿意谅解靳女士。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案发后,靳女士村里的村民竟然联名上书,请求对靳女士轻判。 甚至有村民在上书里说,靳女士是个好人,她是被打了几十年,实在走投无路了。 靳女士也认为,她是快被曹某掐死才进行的反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么,靳女士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时间要件,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 第二,对象要件,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 第三,程度要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时间要件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案发当天,曹某对靳女士实施掐脖子的暴力行为,靳女士挣脱后,曹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暂时停止。 靳女士用斧头多次击打曹某头部,曹某落入下风后逃到街上,不法侵害实际上已结束。 但靳女士并未停止,而是又捡起砖头继续击打失去反抗能力的曹某,曹女士的反击,显然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靳女士在曹某暂时停止侵害后,手持斧头、砖头持续攻击曹某头部。 靳女士应当明知这种行为会导致曹某死 亡的结果,且行为上积极追求并实施了该攻击行为,最终导致曹某因伤势过重离世,靳女士符合故意杀 人的构成要件。 最终,经审理认为,曹某长期家暴靳女士的事实成立,但靳女士追击曹某时,曹某的家暴行为已经停止,靳女士不构成正当防卫。 靳女士对曹某实施的攻击行为,应当认定为长期被打后的报复行为。 虽然曹某长期家暴靳女士,但并不能抵消靳女士的故意杀 人罪。 综合靳女士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曹某家属谅解等情节,对靳女士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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