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60后的女修车师傅只收了大货车司机30元,可对方却捡走了她掉落的100元。

芹姐说法 2026-01-08 14:59:10

潍坊,60后的女修车师傅只收了大货车司机30元,可对方却捡走了她掉落的100元。女子非常心寒:看他们开车辛苦,都不愿意收贵了,别人却捡到钱不还,真的是善良错付了。 一辆大货车急切地开到了修理厂,司机焦急地说道:“快,帮我看看轮胎怎么回事,我急着赶路。” 年长者正是女修车师傅,她赶紧上去查看,说:“你这个轮胎有点问题,得卸下来给你弄一弄。” 司机再三拜托:“能不能快一点?还有就是收费能不能便宜一点?我都几天几夜赶车,没吃好也没睡好,麻烦行行好。” 女师傅看了看,说:“给你最优惠的价,30元吧,看你们也不容易啊。” 司机非常高兴。他原本还担心会被讹上,万一要花个几百元钱,这一趟下来利润就少很多了。 但见女师傅如此慷慨,只收30元,实在是友情价,便答应了,让对方赶紧帮自己弄好。 女师傅把轮胎卸下来,修补好后又将轮胎安装上去。这期间只有她一个人,没有其他人帮忙,司机也帮不上忙。 就在她用力将轮胎安装上去的时候,自己的裤兜里掉出了100元钱,司机在她身后看得清清楚楚。 刚开始司机还在左边,想去捡却够不到,他赶紧跑到右边来,伸手就把钱捡起来揣到了裤兜里。 这一幕,女师傅一点都不知道,她还在认认真真地帮司机换轮胎。 轮胎安装好后,司机没有一点犹豫,付了钱道了两声谢谢,便开车走了。 那车速快得完全是绝尘而去,他离开的瞬间,车后尘土飞扬。 女师傅还开玩笑说:“这司机该有多着急呀!这一车货可能是雇主催着要吧,要不然也不至于开这么快。” 后来,女师傅把手洗干净,想把之前修车时收到的100元放到钱包里,结果怎么找也找不到。 她马上回想之前的事:在这位大货车司机来之前,她确实帮别人修理了一辆车,对方也支付了100元现金,她就揣在了左边的裤兜里,怎么就没有了呢? 她想调监控,看看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对方没给钱,还是自己揣在裤兜里掉了?反正就是想搞个明明白白,要不然自己都寝食难安,感觉像是记忆出现了问题一样。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那100元钱竟然是被刚刚那辆大货车司机捡走了。 女师傅非常气愤:“我给你安装轮胎没收贵价钱,完全是友情价,还一个人给你搬上搬下。你不知感恩怎么还把我原本的100元钱给捡走了呢?” 她越想越气:“要说觉得东西无主,那也不对呀。你在大街上捡到东西,还可以先保管一下。你就在我的店铺里、我的脚下捡到的钱,怎么着也得还给我呀?” 网友们纷纷劝她赶紧联系对方,把钱找回来:“自己一把年纪修车也不容易,怎么能平白无故损失100元呢?” 女师傅却表示,这是路过的司机,不是常客,更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即便有,对方既然有意要留下这100元钱,也不可能接听电话。 再加上如果报警,为了100元钱也不值得,也不该给民警添麻烦。她还是决定以后小心一点,不要让自己的善良被辜负了。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司机这样在女师傅的脚边捡走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本应该归还给对方,这才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行。 一、司机修理轮胎,女师傅只收了他30元,双方达成了协议,该行为符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女师傅与司机自愿达成修车服务协议,定价合理且双方认可,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司机把女师傅的100元捡走了,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司机捡走女师傅掉落的100元,无合法依据却致女师傅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女师傅有权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 三、女师傅把视频发布出来,给司机打码了,该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肖像等。 女师傅发布打码视频用于维权和舆论监督,未泄露司机个人信息,未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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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卓然独存

卓然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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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50

这种情况,以后就应该设置报备后,准许发网上让其社死。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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