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何体统!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年轻女子找了份宾馆前台工作,本来干的好好的,没想到一天男经理走了过来,直接脱下裤子对她进行骚扰,女子报警后经理被拘留,但她也因此抑郁生病,事后又将男经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刘某是一家宾馆的前台员工,工作内容就是接待、登记、结账,很普通的一份岗位。她既不是管理层,也不存在什么利益纠葛,就是一个正常打工的人 事发那天早上,她在吧台工作,男经理贾某走了进来。不是聊天,也不是工作安排,而是当着她的面做出了极其越界的行为,裸露身体,并试图强迫她配合 这种事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而且对方还是直接的管理者。刘某选择了报警。警方的处理很明确,事实清楚,证据成立,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但处罚结束,并不代表事情对刘某来说就结束了。她没办法再回到原来的工作环境,也承受不了心理压力,选择辞职。之后出现明显的心理问题,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重度抑郁、轻度焦虑。这个结果不是凭情绪说出来的,而是医院的专业诊断 于是她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医疗、误工以及精神损害等损失,总计5万元。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时间线、行政处罚记录、医院诊断进行了综合认定,确认性骚扰行为成立,也确认了心理损害与侵害行为之间的关联,最终判决贾某赔偿1万元 有网友认为:就看了一眼,对方也接受法律处罚了,还赔偿一万块至于吗 这话说的不对,先说最关键的一点,这不是看了一眼。事情发生在工作场所,对方是直接的上级,当场裸露身体,还带有明确的性暗示和强迫意味。这不是路上无意看到,也不是尴尬碰巧,而是主动实施的侵害行为。把它简化成看了一眼,本身就是在弱化事实 再说已经处罚了。行政拘留解决的是行为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属于公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回应。民事赔偿解决的是这个行为给具体的人造成了什么后果,是对个人损失的补偿 这两件事本来就不是一回事,不存在罚过一次就不用再负责的说法。打个不太重的比方,撞了人,被扣分罚款是一回事,该不该赔医药费是另一回事 所以问题从来不在至不至于,而在该不该。只要侵害成立,该承担的责任,就一分都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