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被拍,照片转到自己丈夫手里,最后离婚收场。她反手把前男友和情

乔老二啊 2026-01-05 23:35:02

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被拍,照片转到自己丈夫手里,最后离婚收场。她反手把前男友和情人的妻子告上法庭,法院是这么判的。 这个女幼师以前有个男朋友,恋爱的时候,男朋友在她租的房子客厅装了个摄像头,还把她也加进了查看权限里。 后来俩人分手了,这权限男朋友一直没取消。也就是说,分手后,她前男友理论上还能看到摄像头拍的东西。 而另一边,这个女幼师工作幼儿园的老板,是有老婆的。 她和这个老板好了好几年,老板为了维持关系,还给她转了不少钱,后来这钱被老板老婆打官司要回去了。 老板的老婆(也就是这个案子里的一个被告)发现丈夫出轨后,不知道怎么联系上了女幼师的前男友,问他要女幼师“没穿衣服的”照片。 前男友还真给了,不过法院后来查清,给的其实是女幼师和老板在客厅的普通照片,并不是裸照。 拿到了这些照片,老板的老婆反手就用微信发给了女幼师自己的丈夫。这一下,家里就炸锅了。 女幼师报了警,警方认定前男友和老板老婆侵犯隐私,各罚了五百块钱。但家庭矛盾已经无法挽回,女幼师和丈夫最终还是离了婚。 她觉得这全是前男友和老板老婆害的,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他们永久删除照片视频,还要他们在朋友圈公开道歉15天,再赔偿2万精神损失费。 最近法院判了,结果很有意思。 法院说了,前男友未经同意存照片还给别人,老板老婆再把照片乱发,这确实侵犯了女幼师的隐私权,所以支持她要求删除照片的请求。 但是!法院紧接着说了两个“不支持”。 第一,不要求他俩公开道歉; 第二,那2万块精神损失费,也不支持。 为啥呢?法院的理由很清楚:你女幼师自己也有错啊。 你跟一个有妇之夫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不对,违背了社会公德。 而且,你也没法证明你的婚姻破裂,完全就是因为人家发了这几张照片导致的。 换句话说,你自己种的因,也得承担一部分果。 其实类似的案子还不止这一起。 在广西藤县,也有个妻子发现丈夫和第三者同居,气不过就在他们同居的屋里装了摄像头,还把视频发到了网上。 结果也被那个第三者告了。法院的判决思路几乎一模一样:妻子偷拍、传播,肯定侵犯别人隐私权,得删;但因为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错在先,所以第三者要求道歉和赔偿的请求,法院也一样没支持。 有法学专家就解释了,就算是合法配偶,维权也得用合法手段,不能靠侵犯别人隐私来达到目的。 对于此事,你们都有什么想法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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