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夫妻互查财产新规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婚后不用等离婚起诉,凭两证就能查对方房产车辆!这道制度“破冰”,终于给婚姻里的弱势方撑起了一把保护伞。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信息。 这一规定的核心突破的是,将夫妻财产查询权从离婚诉讼阶段前移至婚内日常,无需以离婚为前提,也无需提前掌握财产线索。在此之前,非产权方配偶想要查询对方名下财产,要么因“非权利人”“涉及隐私”被相关部门拒绝,要么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不仅流程繁琐、耗时耗力,还必须依托离婚诉讼才能启动。而广东新规的出台,明确了相关登记单位“应当受理”的法定义务,将抽象的夫妻财产知情权,转化为每一位婚内配偶都能实操的权利,被专家誉为“预防婚内财产转移、维护弱势方权益的关键一步”。 放眼全国,推进配偶财产知情权保障的省份也不在少数:2017年河北、2018年江苏先后出台条例,允许夫妻一方查询另一方名下房产、车辆,河北更将股权纳入查询范围,且未限制查询主体仅限女方;2024年6月施行的福建相关条例,则明确仅限女方可凭证件查询配偶财产;此外,济南、青岛、珠海、江门等多地也有类似地方法规落地。相较于其他省份,广东新规的亮点的是实行夫妻互查,未限定查询主体,更贴合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原则。 这份新规的热议度居高不下,背后是私人财富积累、离婚率攀升的时代背景,更是大众对“纸面权利落地为现实权益”的迫切需求。那么,2026年广东新规施行后,夫妻互查财产具体该怎么操作?结合实操经验,我为大家梳理出完整的查询框架,方便大家提前知晓、顺利办理。 一、必备材料清单 夫妻一方查询对方名下房产、车辆,核心必备材料有2类: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需在婚姻存续期内); 3. 补充材料:书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现场可领取填写)。 特别提醒:建议查询前提前致电当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补充其他材料,避免白跑一趟。 二、 办理机构及地域限制 1.办理地点:不动产查询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查询前往车辆管理所; 2.地域局限:目前全国不动产跨省信息交换尚未实现,查询不动产登记存在地域局限。比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仅能查询本市房产,想要查询佛山、深圳等其他市区的房产,需前往对应市区的登记中心办理。 三、可查询的核心内容 根据新规,配偶有权查询的是对方名下不动产、车辆的基本登记信息: • 不动产:坐落位置、产权人信息、房屋面积、抵押状态、查封情况等,具体以窗口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为准; • 车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登记状态等基础信息。 需要重点明确的是,广东新规目前未将银行存款、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纳入查询范围。这类财产若需查询,仍需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财产保全、律师调查令等途径追查;而对方名下的股权、合伙企业份额,属于公开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自行查询。 给婚内配偶的3点实操提醒 1. 拒绝做“三不知”太太,主动行使知情权。广东新规实现了从“有线索查询”到“无线索查询”的跨越,对于不直接掌控家庭资产、常年主内的一方而言,切勿疏于关注家庭资产状况。主动了解当地查询政策、定期查询配偶名下财产变动,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2. 正视新规局限,多管齐下掌握完整资产。新规的查询范围仍有短板:地域上无法跨省/跨市通查,财产类型上不含金融资产,更无法查询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代持财产。建议婚内双方定期梳理家庭资产清单,共同参与家庭理财,保留好各类财产凭证,全方位掌握家庭资产全貌。 3. 提前规划,构筑婚前财产的合法保护屏障。很多高净值客户存在顾虑: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会被配偶查询?查询权是否会被滥用?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婚前通过设立信托、配置商业保险等方式,隔离婚前个人财产,建立合法的隐私保护机制——毕竟,夫妻财产知情权保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与隐私的边界,理应得到兼顾。 说到底,广东夫妻互查财产新规的落地,是我国婚姻家事制度的一次微观进步,它打破了婚内财产查询的“壁垒”,给了弱势方一份维权的主动权。但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主动去运用、去践行。夫妻本是经济利益共同体,知情权不是“互相猜忌”的工具,而是“坦诚相待”的基础;而提前规划、守住边界,更是避免婚姻财产纠纷、守护亲情与权益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