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老夫妻,以为“儿媳”还是自家人,把存折和房子全写进遗赠;殊不知,儿子离婚判决书已签收,前儿媳秒转20万后销声匿迹。8年后老人病重才发现钱被“提前继承”,法院最终判遗赠无效。 钱给出去了也能往回要?能!《民法典》658条写得明明白白:只要没公证、不是救灾扶贫,赠与人想反悔就能反悔,何况老人压根不知道俩人已离,属于“重大误解”。 看似是家庭狗血闹剧,实则给咱所有老年人敲响三记警钟: 1、立遗嘱前,先更新“家庭信息库”——子女婚姻、户籍、债务,一个都不能漏。 2、大额赠与最好“附条件+共见证”,别让善意变提款机。 3、亲情一旦涉及钱,法律必须先行,别让“沉默”成为新型啃老。 有人说老太太离都离了还拿人家当家人;也有人骂儿子怂,离婚不敢吱声,让老妈钱包背锅。要我说,这20万不是红包,是老人对“家”最后的执念。前儿媳真想要?可以,把“妈”继续叫下去,逢年过节病床前端水喂药,能做到吗?做不到,就把钱还了,两清。 「图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