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68岁漂亮阿姨,心态年轻爱接受新事物,对爱情充满憧憬,她在网上认识个自称是军人的有钱男子,两人谈起恋爱。男子称在珠宝店存了100万,取不出需买东西解锁,让阿姨买92万手表,解锁后给阿姨8万。元旦阿姨去珠宝店买表,服务员觉得不对劲报了警。 (来源:九派新闻、荆楚网) 68岁的阿姨,打扮时髦,心态超年轻,对爱情那股子热情劲不输给年轻人。她在网上认识个自称军人的男子,对方有钱又大方,把阿姨迷得晕头转向。 男子说在珠宝店存了100万,取钱时被锁,得买东西解锁,让阿姨买92万手表,解锁后给8万。阿姨没多想,元旦就去了珠宝店。 这位阿姨姓陈,平日里就喜欢把自己收拾得利利索索的。她虽然年近古稀,可对新鲜事物特别感兴趣,智能手机玩得那叫一个溜,网上冲浪、社交软件交友都不在话下。 陈阿姨的老伴儿走得早,孩子们也都成家立业,各自忙着自己的生活。陈阿姨一个人在家,难免觉得有些孤单寂寞,于是便想着在网上找个能说说话、解解闷的人。 她在网上认识这个男子后,两人聊得那叫一个投机。男子自称是现役军人,还时不时给陈阿姨发一些自己穿着军装的照片。照片里的他英姿飒爽,陈阿姨看了心里那叫一个欢喜。 男子还经常跟陈阿姨说自己家里条件不错,在不少地方都有投资。陈阿姨听了,对男子的好感更是与日俱增。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就谈起了恋爱,陈阿姨觉得自己仿佛又回到了年轻时候,每天都过得甜甜蜜蜜的。 有一天,男子跟陈阿姨说,自己在一家珠宝店存了100万,本来想着取出来做点别的投资,可没想到取钱的时候被系统锁住了。要想解锁,就得在店里买够一定金额的东西。 男子说,自己手头暂时有点不方便,想让陈阿姨帮忙买一块92万的手表。等解锁成功后,他不仅会把买手表的钱还给陈阿姨,还会额外给陈阿姨8万作为感谢。 陈阿姨听了,心里虽然有些犹豫,但一想到和男子之间的感情,再加上那8万的诱惑,就有些动摇了。她觉得自己和男子感情这么好,男子肯定不会骗自己。 元旦这天,陈阿姨一大早就来到了那家珠宝店。她心里既紧张又兴奋,紧张的是自己要花这么多钱买一块手表,兴奋的是马上就能帮男子解决问题,还能拿到那8万块钱。 珠宝店的服务员看到陈阿姨进来,热情地迎了上去。陈阿姨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后,服务员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了。她觉得陈阿姨的举动有些不对劲,哪有这么大岁数的人,突然跑来买这么贵的手表,而且还是帮别人买的。 服务员心里起了疑,她一边陪着陈阿姨挑选手表,一边悄悄地观察着陈阿姨的一举一动。她发现陈阿姨虽然打扮时髦,但眼神里却透露出一丝慌乱和不安。 服务员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找了个借口,悄悄地离开了陈阿姨身边,然后赶紧报了警。她心想,可不能让陈阿姨上当受骗,万一这钱打水漂了,那可就麻烦了。 民警赶到珠宝店后,询问她详细地情况,陈阿姨看到民警来了,心里有些不耐烦,她觉得民警这是在多管闲事,自己和男子之间是感情问题,民警不懂。 陈阿姨没好气地对民警说,自己和对方有感情,这是在帮对方一个忙,没什么大不了的。 民警告诉陈阿姨,现在网上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很多人就是利用感情来骗取钱财。像陈阿姨遇到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就是一场骗局。 民警还给陈阿姨讲了一些类似的案例,那些被骗的人一开始也是和陈阿姨一样,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陈阿姨听着民警的话,她开始回忆和男子相识以来的点点滴滴,越想越觉得有些不对劲。男子虽然经常给自己发照片、说甜言蜜语,但从来没有和自己见过面,也没有视频通话过。 陈阿姨越想越害怕,她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被骗了。她说自己差点就上了骗子的当,要不是他们及时提醒,自己的养老金可就没了。 如果店员当时没报警,阿姨大额消费后发现被骗,店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姨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是在和自称现役军人的男子交流后,自愿决定去珠宝店买92万的手表。 店员只是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为顾客提供商品销售服务。 除非店员和骗子有串通行为,故意诱导阿姨进行消费,或者存在其他明显的过错行为,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阿姨这次被骗,主要是她自己轻信了男子的谎言,没有对网络交友和对方的言辞保持足够的警惕。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店员没有报警,陈阿姨大额消费被骗,店员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毕竟陈阿姨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要是抓到了那个骗子,就算他没有骗成,那些聊天记录也能作为证据。按照诈骗罪未遂来定罪,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以免陷入诈骗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