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婚姻算是去父留子的一种方式嘛?小伙花数十万娶妻,婚后4个月分居,起诉女方返还53万彩礼,法院认定彩礼为42万元,判女方返还22万元,女方上诉。 这个事件还是很特别的,首先是介绍的婚姻,然后就是没有领结婚证。 2月结婚,3月女方发现怀孕,共同生活4个月女方就和男方分居再也不回去了,男方就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有种怪异的感觉,女方有点像去父留子一样,通过介绍人找了一段不需要登记的婚姻,孩子有了就离开不再和男方来往,顺便还得了份彩礼钱,最主要的是起诉期间也没有提孩子的扶养问题。 友友们怎么看,评论区讨论下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