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陈女士楼上搬来了一对租客,对方养了一只大金毛,狗子天天在房间里又跑又跳,吵得陈女士睡不着觉。并且,它还在地漏处尿尿,将陈女士房顶的吊顶都泡鼓起来了,满屋子都是尿骚味。可租户称这是漏水问题,应该找房东,房东却说,谁住谁负责。两人互相踢皮球,遭殃的却是陈女士。 据光明网报道,陈女士刚刚退休,在她的计划里,退休后该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了,可陈女士的计划,却在半年前被楼上的租客全毁了。 今年7月,陈女士楼上搬来了一对年轻情侣,两人养了一只又大又漂亮的金毛。 可自从他们搬进来,陈女士的噩梦就开始了。 陈女士年纪大了,睡觉本来就比较轻。楼上的金毛和租客一起睡在卧室,半夜里金毛经常翻身,因太过肥硕,每次都会发出嘭的一声巨响。 陈女士经常被金毛翻身吓醒,没多久,因为睡不好觉,陈女士就长出了黑眼圈。 忍了几天后,陈女士实在受不了,就找楼上沟通了一下。他们说天太热,金毛怕热,才让它睡在卧室里的,等天冷了,就让它睡外面去。 陈女士也挺喜欢小动物的,听他们这么说,也就没再多追究。 可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10月份天气逐渐凉快了,金毛也确实不在卧室睡了,但它越来越活泼,经常满屋子又蹦又跳,还经常在房子里玩玩具。 玩具在房间里到处乱滚,金毛就跟在后面蹦蹦跳跳,陈女士家整天被咚咚声充斥。 陈女士天天睡不好觉,几个月下来都快神经衰弱了。 并且,因为和楼上租客多次沟通,双方已经产生了很多不愉快,噪音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 陈女士被逼得没办法了,先后找小区、社区甚至行政部门多次投诉,终于,噪音问题好多了,陈女士几个月来第一次睡了个好觉。 可很快新的问题来了,不知道从啥时候开始的,陈女士家里经常能闻到尿骚味。 陈女士到处寻找,一直都没有找到气味来源,却意外发现她卫生间的吊顶扣板,有两处鼓了起来。 陈女士找维修师傅过来检查,师傅刚把扣板拆下来,一股令人作呕的尿骚味扑面而来。 陈女士被熏得直干呕,这才知道家里的骚味是从这里散发出来的。 师傅检查了一番,发现上面的地漏存水弯里面,竟然存了约莫半可乐瓶的尿! 师傅说,尿在地漏里,只要用水冲,尿就会冲下去,这里面应该是楼上狗尿的,主人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尿渗出来,将陈女士家的扣板泡坏了。 陈女士没有过多的诉求,只是希望楼上将被狗尿泡坏的龙骨和扣板更换一下。 楼上租客承认他们的狗会在地漏处尿尿,但又辩解说,他们每天都会遛狗,漏水是房东没做好防水,陈女士应该找房东。 可房东却说,他的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好好的,谁住谁负责,陈女士应该找租客。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女士的房顶龙骨和扣板被泡坏,到底应该由谁赔偿,关键在于确定谁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租客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却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职责,导致狗在地漏处尿尿,泡坏了陈女士家吊顶,造成了陈女士的财产损失,因此,租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从合同相对性角度来看,租客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房屋使用权的同时,也需尽到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此次受损的是陈女士家的吊顶,但租客未妥善管理宠物,任由其在地漏处尿尿,未履行对房屋合理使用与保管的义务, 这种不当使用间接损害了相邻方陈女士的权益,租客理应对此负责。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也有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地漏渗水,房东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房东称将房屋出租时状况良好,是租客饲养的狗尿尿这一行为导致渗漏,并非房屋自身质量缺陷。 所以,要确认到底是谁的责任,还需要对渗水点进行检定。 如果渗水是一早就有的,房东就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渗水是租客入住后不当使用导致的,房东在此事中就不存在直接过错,不应承担对陈女士的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陈女士楼上的租客也好,房东也好,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义务避免自身行为对相邻方造成损害。 租客养的狗在屋内又跑又跳制造噪音,还在地漏处尿尿泡坏楼下吊顶,违反了相邻关系中应尽的义务。 房东虽然不直接和陈女士产生纠纷,但作为房主,应在租客和陈女士之间积极协调沟通,引导租客承担责任。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