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六年(1373年),在淮西朋党领袖、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的推荐下,胡惟庸被任命为右丞相。四年后的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他升任左丞相,成为百官之首,权倾一时。 作为百官之首,胡惟庸在任内表现出极大的权力欲望。他常常不向皇帝请示,就擅自决定官员的生杀黜陟(升降进退)。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奏报,他则予以截留,不上呈给朱元璋。 他利用职权,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著名的谋士刘伯温(刘基)就曾因与胡惟庸存在矛盾而长期未被重用。洪武八年(1375年),刘基病重,胡惟庸派医生前去探望,刘基服药后不久便去世,此事也成为胡惟庸日后被追查的罪状之一。 胡惟庸的专横跋扈,直接触碰了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的底线。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已下令,臣下上奏时不必再“关白”(向中书省报告),这已预示着他对相权的不满和削弱。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胡惟庸称其旧宅井中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邀请朱元璋前往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但在行至西华门时,据《明史》等官方史料记载,太监云奇突然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后,他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中藏有士兵。朱元璋大怒,当天便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处决了胡惟庸、陈宁等人。 然而,关于“太监云奇告密”这一情节,后世史学家考证认为其真实性存疑,可能是正史为强化案件的“谋逆”性质而添加的细节。 胡惟庸死后,案件并未终结,反而在朱元璋的主导下不断升级和扩大化。他先后以胡惟庸“通倭”(勾结日本)、“通元”(勾结北元)等罪名,穷追其党羽。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将开国第一功臣、已退休多年的韩国公李善长也列为胡党,赐死,并诛其家族七十余人。此案最终前后共牵连致死者达三万余人,史称“胡狱”。 胡惟庸案的最终结果,是朱元璋借机废除了宰相制度。在处决胡惟庸后,朱元璋立即下令罢免左右丞相,撤销中书省,将原属丞相的权力分割给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设立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但其权力远不及宰相,仅有“票拟”(对大臣奏章提出处理意见)之权。此举标志着中国历史上延续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正式终结,君主专制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胡惟庸案是明代政治史上不可忽视的重要事件。它不仅是朱元璋加强皇权、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格局。此后,虽然内阁制度在后来的永乐帝时期逐渐形成,但内阁首辅的权力始终无法与古代的宰相相提并论。 关于此案,后世史学家存在诸多争议。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人就曾怀疑胡惟庸是否真的谋反。晚明学者钱谦益也指出“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明史》也记载“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暗示其谋反证据可能并不充分。因此,有学者认为,所谓的胡惟庸案只是一个借口,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从而彻底废除宰相制度。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明太祖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