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男子的养殖场被政府拆除,因赔偿不到位想上访,在上访途中收了劝返干部报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12-25 13:04:26

安徽凤阳县,男子的养殖场被政府拆除,因赔偿不到位想上访,在上访途中收了劝返干部报销的4300元路费,结果一年多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为,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要求退还违法所得,男子不服提起上诉,结果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对此,清华大学著名法学家周光权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上访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 2014年4月,安徽合肥的男子周贤高,在凤阳县成立了一家养殖场。两年半后,当地政府印发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整治方案,周贤高的养殖场位于凤阳县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被政府关停、拆除。 周贤高委托专业的鉴定中心,对已拆除的养殖场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格为276万多元,当地政府认为价格太高,不同意赔偿。而政府给出的赔偿价格,差额太大,周贤高不满意。 后来,周贤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实在没办法了,周贤高就选择了进京上访。前三次都没有成功,在第四次上访的途中,被镇干部李子文给拦截了,李子文劝他不要去上访。为了完成上访任务,李子文主动提出报销周贤高前三次的路费4300元,收到报销的路费后,周贤高也没再去上访。 可没想到,一年多后,周贤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理由是通过“强拿硬要”手段,拿走了公职人员的4300元。 2025年6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周贤高到省里和北京上访的行为,是对当地政府进行施压。期间,通过“强拿硬要”的手段拿走他人4300元,情节严重,属于寻衅滋事罪,要求退还违法所得的4300元。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周贤高不服,他认为,当地政府不赔钱,当地的相关部门也不受理,上访维权是他的合法权利,于是他就提起了上诉。 12月23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周贤高不但通过上访给政府施压,还“强拿硬要”他人钱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寻衅滋事罪成立。 周贤高的律师认为,政府不进行赔偿,周贤高上方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子文报销的4300元车票钱,有可能用的是政府的钱,而这个车票钱,本就属于后续经营支出的补偿范围,周贤高根本就不存在寻衅滋事。可法院根本不听律师的辩护。 关于“强拿硬要”,《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3项规定,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夺取或者迫使他人交付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一种“霸道”和“蛮横”的姿态,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或者通过制造压力迫使受害者因恐惧或无奈而交出财物。 其实,关于这起案件,2025年7月份,清华大学知名法学专家朱光权就做出了评论,他认为法院以“强来硬要”给周贤高判寻衅滋事罪不成立。因为当地政府部门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能成为强拿硬要的行为对象。李子文给周贤高的4300元路费,是双方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真实意思,并非胁迫或者强拿硬要。 截止目前,周贤高的养殖场已经被拆八年多,赔偿款还没有到位。那么,这种不赔偿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呢? 据说,政府的赔偿金额,与周贤高评估的金额差了数百万元,如果一直没有人管,是不是就一直不会赔偿?而且,李子文劝返周贤高,也是为了自己职位。 现在对于周贤高来说,虽然二审已经驳回了上诉,但是它依然可以通过申诉等法律途径继续维权。好多人认为,把正当的维权与寻衅滋事挂钩,只会含了群众的心,违背了信访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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