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把车停在马路边,半夜车子被撞了,对方车主并未联系他们,而是肇事逃逸

律观法说 2025-12-24 23:58:23

河南郑州,男子把车停在马路边,半夜车子被撞了,对方车主并未联系他们,而是肇事逃逸了。男子报交警后,找到对方,一开始对方承诺帮他们把车修好,在给6000元补偿,车辆维修费大概在2万多,双方准备签协议,可对方车主却反悔了,说只能给1万元,让男子夫妻自己去修车。 刘先生把车停在马路边上就回家去了,次日早上他们去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撞了。 原本刘先生的车离绿化带还有三四十公分的距离,却被对方撞出去一米多远,直接撞进了绿化带里,连路边的沿石都被撞断了。 车辆的三个轮毂全部撞坏了,两个车门也受损严重,好好的一辆车,被撞的面目全非,刘先生和妻子都心疼不已。 更让他们气愤的是,当时对方的车也停在现场,人却不在车面里。 对方车里是有电话号码的,但是却被故意遮掉了,刘先生的车上也留了电话,可对方也没联系他们。 刘先生报了交警后,看到监控视频后才得知,那辆车半夜一两点的时候,右转过来,直接撞上了刘先生的车,事故发生后,对方把电话号码遮掉,就下车走了,对方这是肇事逃逸,应当承担全责。 联系上对方后,刘先生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事情解决掉算了。 一开始对方的态度也算可以,愿意赔偿修车的费用,另外再给6000元作为补偿。 刘先生找维修店初步看了一下车子的情况,对方报价修车大概需要2万多。 可没想到,双方都谈好了要去签协议了,对方女车主却突然反悔了,说不签协议了,她愿意拿10000元给刘先生夫妻,让他们自己去修车,爱去哪修去哪里修。 可这1万元根本不够修车的钱,刘先生和妻子都没同意,结果对方就不处理了。 刘先生和妻子很无奈,只能找来记者,跟对方去调解。 对方在一家医美医院上班,见到刘先生带着记者过去后,立马走进了办公室,并把门给关起来了。 记者想了解对方当时为何会走,可对方却说记者不需要了解这些事情,有法院,有起诉,还责怪记者没事找事,让刘先生夫妻直接去起诉就好了,不接受任何调解。 刘先生和妻子都很无语,对方肇事逃逸,本就是全责了,对方还可能会被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罚款,或者吊销其驾驶证等,他们已经给对方机会了,可对方却一点都不珍惜。 他们只是让对方把自己的车修好,也没有说讹人什么的,刘先生的妻子对对方说,自己该走的程序一点都不会少,到时候他们谁的面子也不会给了。 女车主还是闭门不开,院长出面调解,他让刘先生先去问问修车要多少钱,双方再协商看看。 后经沟通,当天下午女车主给了刘先生2万元左右,让刘先生自己去修车,虽然这钱可能刚好修车,可刘先生夫妻还是接受了这个调解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之后,肇事车主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处理事故。 可女车主交通肇事之后,逃离了现场,这是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拘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若肇事逃逸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如只是轻微刮擦后逃逸且主动及时归案、积极赔偿损失等,可能不会被拘留,仅处以罚款等处罚。 如果逃逸情节恶劣,如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等,公安机关通常会对逃逸者进行拘留。 事故发生后,女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积极赔偿刘先生的车辆损失,可对方却多次反悔,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刘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费、以及合理的交通费用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如果不幸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

0 阅读:156

猜你喜欢

律观法说

律观法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