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意外去世后,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改嫁。几年后,一个儿子患病,女子

妙之聊生 2025-12-19 19:42:57

江西赣州,男子意外去世后,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改嫁。几年后,一个儿子患病,女子为此花光了积蓄,家庭也陷入了困境。走投无路的女子突然想起来,前夫离世获赔10万元死亡陪产金,全部在公公手里,于是,她以儿子的名义,把孩子爷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孩子爷爷和村民们都认为,改嫁了就不应该分割男子的赔偿金,法官却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判决。 2018年3月,女子张某某和丈夫李某某,养育了两个年幼的孩子,一家四口日子正过得有盼头,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砸得粉碎。 丈夫李某某承包了个小工程,每天开着拖拉机奔波在工地和家之间,心里盘算着多赚点钱,让妻子张某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过上好日子。 可谁能想到,3月14日那天,拖拉机在前往工地的路上突然侧翻,李某某被紧急送医后,结果还是没能救回来。 家里的顶梁柱塌了,张某某抱着两个哭哭啼啼的孩子,感觉天都是灰的,她一下子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 没多久,发包方送来了10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这笔钱被公公李某华收了起来。 张某某那时候脑子乱成一团麻,只顾着处理后事、拉扯孩子,压根没想着要分割这笔钱。 一年后,为了两个嗷嗷待哺的儿子,张某某咬咬牙,决定改嫁。 她想着,带着孩子重新组建家庭,好歹能给孩子们一个安稳的生活,只是她没料到,生活的苦还在后头。 日子一晃到了2023年,厄运再次找上了这个苦命的女人,她和李某某的一个儿子患上了重病。 为了给孩子治病,张某某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可高昂的医药费还是像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 走投无路的时候,张某某猛地想起,前夫李某某当年的死亡赔偿金还在公公手里。 她心里燃起一丝希望,琢磨着我是他的妻子,两个孩子是他的亲生骨肉,这笔钱怎么说也该有我们娘仨的份。 于是,她鼓起勇气去找公公李某华,话刚说出口,就被对方一口回绝。 李某华认为,张某某都已经改嫁了,早就不是他们李家的人了,还回来要什么钱。 无奈之下,张某某只能以两个儿子的名义,把公公告上了法庭。 法院考虑到这是家务事,先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的时候,张某某坐在那里,一边哭一边诉说独自抚养病儿的艰难,眼泪掉了一脸。 可李某华态度坚决,还说那笔赔偿金早就用在了办丧事和家里的开销上,一分钱都不剩了。 不仅如此,旁听的村民们也议论纷纷,大多觉得张某某改嫁了,就不该再回来争李家的钱,局势眼看着一边倒,调解工作彻底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看着这剑拔弩张的一家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即制定了“三步破冰方案”。 法官一次次往村里跑,找村干部了解情况,和村民们拉家常,又用巡回审判的方式,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法官调查后发现,李某华拿出来的丧葬支出凭证,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 庭审时,李某华还在念叨:改嫁就不是李家人,旁听的村民们也跟着起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而近亲属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法官首先耐心的给村民解释:死亡赔偿金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张某某的分配权是基于她和李某某的婚姻关系。 接着,法官又打起了感情牌:这两个孩子是你亲孙子,他们早就没了爹,现在又遭了这么大的罪,你作为爷爷,怎么忍心看着他们为难? 这话戳中了李某华的软肋,他紧绷的脸慢慢松弛下来,态度终于软了下来。 从法律角度来说,李某华以及村民认为“改嫁就无权分割”的想法不合法,张某某最初的分配权基于和李某某的婚姻关系,而两个孩子的分配权基于血亲关系, 不会因为张某某改嫁而消失。 且张某某是代两个儿子提起诉讼,孩子的合法权利更不会因母亲的婚姻状况变动被剥夺。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动产或者不动产。 该笔死亡赔偿金属于李某华、张某某及两个儿子的共同共有财产,几方并未就该笔财产的分割、处置进行明确约定。 而后续张某某的儿子患上重病,为治病花光积蓄且负债,这就属于法条里的“重大理由”, 两个孩子具备合法的分割请求权。 最后,在法院、妇联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掉合理的丧葬费等开支后,张某某和两个儿子,总共拿到了4.5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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