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男子开螃蟹店生意火爆,竟惹得隔壁干货店老板夫妻醋意大发。老板夫妻非要逼他挪摊位,被拒后直接撒泼,摔凳子、骂脏话,闹得他没法做生意。民警赶来,老板夫妻还满嘴谎话,直到监控曝光,这下彻底栽了,最后被民警带走了。 这名男子好学肯干,瞅准螃蟹生意赚钱,就在市场租了个门店,风风火火开起了螃蟹店。 他旁边是家干货店,两家卖的东西八竿子打不着,本来该是井水不犯河水。 可螃蟹店开业这天,买螃蟹的人排起了队,压根没人往干货店那边挪步。干货店老板夫妻心里酸溜溜的,看这名男子哪儿都不顺眼,左瞅瞅右看看,一门心思想找茬,生怕他多赚一分钱,好像顾客买了螃蟹,就没钱买他们的干货似的。 老板夫妻找上这名男子,非要他把摆着的螃蟹再往旁边挪挪。这名男子觉得纳闷:两家摊位之间明明有根柱子,自己的货全摆在柱子里头,没越界,更没占着对方的地方,凭啥要挪? 这话一出口,干货店老板夫妻当场就炸了,立马吵吵起来,气焰特别嚣张。女老板凑到这名男子跟前指指点点,骂骂咧咧说他不讲道理;男老板更横,抓起这名男子的小板凳就往地上摔,嘴里还不干不净地放狠话。 这名男子也不示弱,警告老板夫妻别骂人,再骂下去他可不客气了。 老板夫妻年纪比这名男子大些,估计是怕真动手吃亏,居然抓起旁边的小袋子狠狠摔在地上,看着就挺危险。 这名男子不想跟他们纠缠,再闹下去生意就真黄了,赶紧掏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干货店老板夫妻耍起了无赖,压根不让这名男子插嘴,还颠倒黑白:明明是他们先骂人、摔东西,甚至想动手,却硬说这名男子要打他们,还摔坏了他们的凳子。 民警一眼就看出不对劲,觉得这事有蹊跷,就问这名男子有没有监控。 这名男子说有,当场调出来一放,事情的来龙去脉看得一清二楚。民警当场就火了,呵斥道:“在我们面前还敢撒谎!上一个在市场里横行霸道闹事的,早就被拘留了,你们还敢顶风作案?” 老板夫妻还想狡辩,民警直接撂下话:“跟我回派出所,好好处理!” 这下老板夫妻蔫了,再也不敢吭声,只能乖乖跟着民警走。这名男子有监控证明清白,能证实是老板夫妻无理取闹,所以没受任何处罚。经这么一闹,老板夫妻以后再也不敢来找茬了。 有人就说了:生意各做各的,人家生意好是人家的财运,又不是跟你卖一样的东西,有啥好眼红的?邻里之间要是能互相帮衬、招揽顾客,那才是双赢的好事啊! 一、干货店老板夫妻眼红螃蟹店生意好,当众辱骂店主,触犯了公然侮辱他人的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场是公共场所,老板夫妻当众骂人不是普通拌嘴,已经违法了,警察可以依法罚钱或者拘留他们。 二、干货店老板气不过,抓起螃蟹店的小板凳就摔,触犯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板是故意砸别人东西的,不管东西值多少钱,都得担责任,除了接受处罚,还得赔店主的钱。 三、干货店老板夫妻没事找事逼店主挪摊位,又吵又闹搅乱市场,触犯了寻衅滋事的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老板夫妻纯粹无理取闹,影响别人做生意还搅乱市场秩序,就是寻衅滋事,警察肯定要依法处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