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吴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担任要职,期间董事长一直对她进行骚扰,长期发一些污秽的

芹姐说法 2025-12-18 15:50:42

湖北,吴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担任要职,期间董事长一直对她进行骚扰,长期发一些污秽的信息,吴女士则明确拒绝。被拒之后,董事长怀恨在心,先要求吴女士去清洗办公室的窗帘,吴女士不同意。之后,董事长就展开报复,先是撤销吴女士的职务,将其4300元的月薪降到3000元,甚至还更换办公室门锁不让吴女士进去。 光明网12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这位董事长的做法,降薪、调岗、关锁办公室门,全都是变相解雇的行为。 在公司上班的吴女士,本来兢兢业业、诚诚恳恳,一心只想要踏实完成工作。谁曾想,董事长是一颗“花心大萝卜”,一直想要对吴女士下手。 长期以来,董事长就会以各种借口,故意找吴女士聊天。就算吴女士下班回家了,董事长也会给她发一些调情的信息,这让吴女士很是尴尬。 吴女士是想要好好上班的,但是面对董事长的长期骚扰攻击,吴女士感觉,还是需要跟董事长明说比较好,毕竟长期这样的言行举止,只会让家人误会。 而且如果自己接招了,后面甚至可能影响家庭关系,对于自己的身心健康也是存在困扰的。于是吴女士明确的跟董事讲清楚,拒绝了他的“心意”。 然而董事长却不肯罢休,之后还是继续发一些暗示性的信息过来,这让吴女士内心承受了非常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奈,最后她又拒绝了,这次的拒绝很“决决”,也因此让董事长怀恨在心。 接下来,董事长一系列的报复行动,就此在办公室展开。 某一天上班,董事长喊来身为中层骨干的吴女士,居然让她去一处指定地点,把那边的办公室窗帘拿去清洗干净。而吴女士表示,自己作为中层管理者,明显是超出了职责范围,因此就没有答应。 看到吴女士不肯服从自己的调令,这位董事长立刻就把吴女士的职务给撤销了,让她去打字员岗位就职。 而薪水也从之前的4300元的月薪,降至3000元。让吴女士立刻搬出自己的办公室,招聘了一位新的同事,接任了吴女士的职务,并且还把办公室的门锁给换掉了,就是不让吴女士进去。 这些行为非常清晰的告诉吴女士,所谓的调岗也好、降薪也好、换锁也好,全都是阴阳行为,就是另外一种变相解雇的方式,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 正是因为如此,吴女士把公司给告了,她无法接受公司的这些安排,这就是对她的变相报复。从2012年到2023年期间,吴女士一直都兢兢业业的工作,最后却要面临如此的“羞辱”。 接下来,案子就进入到审理阶段。相关部门认为,用人单位调岗应该具备合理性理由,不可以随意降薪。公司降薪的理由是,吴女士拒绝承担职责外“洗窗帘”的任务,如果以此作为理由,则缺乏明确的基础。 最后,审理之后决定,公司需要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300元,结合各项年假工资,合计50463元。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随意对员工调岗降薪,缺乏合理理由,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作为公司领导,对员工长期发骚扰信息,此举是否构成性骚扰呢? 第一、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缺乏合理性,此举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调岗降薪,可能认定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要求主张经济补偿。 本案中用人单位随意给吴女士调岗降薪,此举缺乏合理理由,已经构成了违法,清洗窗帘本来就不是吴女士的本职工资,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公司领导长期对女员工发骚扰信息,可能构成性骚扰。 根据《民典法》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责任。如果骚扰行为严重,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从本案来看,董事长长期对吴女士发布骚扰信息,此举可能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吴女士感觉这些信息已经影响到她的家庭关系,拒绝之后董事长还生气、报复。如果内容非常不堪,董事长的行为可能还会触犯刑法。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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