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继无人,遗产“充公”,买块墓地,“没门”! 上海46岁的蒋女士突发急症昏迷入院,虽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病情恶化,12月14日撒手人寰。蒋女士父母早早就不在了,她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身边连个近亲属都没有。她生病住院的这两个月,全靠一个远房表弟员先生忙前忙后,跑医院办手续、联系医生,操持着所有的事。 蒋女士走后,吴先生和她生前的好朋友们,想着用蒋女士自己留下的遗产,给她办一场像样的身后事,再买块墓地,让她能入土为安。可没想到,这个提议被社区负责人一口回绝了。对方说,买墓地是绝对不行的,最多只能安排海葬,而且所有的丧葬开销都得有个限度,不能随便花。 大家这才弄明白,原来蒋女士去世后,因为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和继承人,她名下的所有遗产,按照法律规定都得归民政部门接管。现在想要动用这笔钱给她办身后事,就得严格按规章制度来,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就算真的破例给蒋女士买了墓地,以后墓地的维护费用,还得让吴先生自己掏腰包。 这事儿搁谁身上,心里都不好受!一个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到最后连给自己买块安息之地都不行?遗产收归国家做公益是好事,但逝者的尊严就不用顾了吗?蒋女士才46岁啊,正是好好生活的年纪,谁能提前想到自己会突发意外,还得特意安排身后事?吴先生只是远房表弟,能做到这份上已经仁至义尽了,凭什么还要让他承担后续的维护费? 法律是要守的,但也不能这么冷冰冰吧?让逝者安安稳稳下葬,难道不是最基本的人情吗?现在独居的人越来越多,真不敢想以后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会不会也这么无奈… 你们觉得这事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