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下班后追求刺激,竟给自己的女领导发了一段不雅视频。谁知这段视频竟然被女

粉墨叔叔 2025-12-16 17:19:18

湖南,男子下班后追求刺激,竟给自己的女领导发了一段不雅视频。谁知这段视频竟然被女领导的丈夫看到了,因此产生了误解,俩人大吵一架。女领导越想越气向公司进行投诉,接着又报了警。结果悲剧了,男子被公司解雇。可男子认为,他是下班时间发的视频,公司管不着,解雇他是违法的,于是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许多职场人都有这样一个认知盲区:只要走出了公司大门,脱下了工装,那这就是我的“私人时间”,无论我干什么,哪怕是搞出点“出格”的事,公司也管不着。 湖南男子陈某就是这个理论的坚定拥护者,甚至直到站在法庭被告席上,他依然觉得自己冤枉透顶——不就是下班后发了个视频吗?怎么连饭碗都丢了,还要被扣上“性骚扰”的帽子? 那天晚上,保洁小组长小美正在家中享受难得的休息时光。手机屏幕突然亮起,是一个熟悉的头像发来的消息。发信人正是她的下组员——平日里性格开朗、在那帮同事里颇有人缘的陈某。 在大家印象里,这个陈某干活利索,为人热情,平日里也没少跟小美开些不痛不痒的玩笑。出于对老下属的信任,小美没有任何防备,顺手点开了这段视频。 然而屏幕上跳动出的画面不堪入目,充斥着不可描述的情节,瞬间让小美羞得面红耳赤。如果这仅仅是一个恶作剧也就罢了,坏就坏在,此刻小美的丈夫正挨着她坐在沙发上。那一瞥之间,丈夫眼中的震惊迅速转化为愤怒,原本温馨的家庭氛围瞬间炸锅。 无论小美如何解释这只是同事间没分寸的玩笑,丈夫根本听不进去,甚至由此联想到二人平时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 为了这突如其来的不雅视频,两口子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家里闹得人仰马翻。被羞辱感和家庭危机双重夹击的小美,在愤怒中选择了报警,并将此事投诉到了公司管理层。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最初还在耍小聪明。他眼神躲闪,信誓旦旦地辩解说那是朋友借用他手机时不小心“误发”的。 这种把戏哪里骗得过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在严肃的法治教育和可能面临更重处罚的压力下,陈某那套“无中生有”的朋友理论很快就不攻自破。 他最终低头承认,是因为下班后独自在宿舍感到无聊,为了追求一时刺激,才下载了那些不雅视频发给女领导。为了平息事态,他不得不写下保证书,恳求小美的原谅。 但对于公司而言,这绝不仅仅是一句“对不起”就能翻篇的私事。小美因为这件事深受打击,不仅家庭关系紧张,工作情绪和状态更是一落千丈,频繁请假。 公司在经过详细调查后,祭出了《员工手册》这一“尚方宝剑”,直接向陈某下达了《惩戒通知书》:解雇,且无赔偿。理由很硬核——严重侵犯同事劳动权利,违纪情节严重。 陈某这就想不通了,他的抗辩逻辑非常“简单粗暴”:我发视频是在下班时间,地点是在我宿舍,也没在工作场所动手手脚,这纯属个人私生活范畴。 而且公安机关已经处理过了,公司凭什么把手伸这么长来干预我的私事?不仅要饭碗,他还反手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起案件的核心冲突,其实触碰到了当下职场法律的一个敏感地带:数字化时代的“性骚扰”,边界到底在哪里? 在传统观念里,性骚扰往往与肢体接触、咸猪手划等号。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此给出了极具警示意义的界定。 法官指出,性骚扰的形式不仅仅是身体接触,通过言语、文字,特别是图像、视频等方式,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骚扰。陈某发送的“小视频”,恰恰就属于典型的网络性骚扰。 更关键的判决逻辑在于对“空间”的认定。随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落地,法律对于职场性骚扰的规制已经不再局限于狭义的“办公大楼”内。 虽然陈某是在下班时间发送的视频,但他发送的对象是公司同事,也就是利用了工作关系建立了联系。 这种行为产生的恶劣后果——导致同事关系恶化、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影响整个公司的风气和形象——是实打实地反馈到了职场之中。 法院的观点十分明确:保护员工免受骚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严肃处理这种“下班后的越界”,不仅会导致其他员工效仿,产生认知偏差,长此以往更会破坏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而且公司之前公示过经过培训的《员工手册》,陈某既然知晓规则却明知故犯,公司据此解除合同,无论是事由还是程序,都完全合法。 从备受同事喜爱的“开心果”,到丢掉饭碗的“骚扰者”,陈某的悲剧给所有职场人敲响了警钟。那个曾以为可以随意撒欢的“八小时以外”,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所谓的“开玩笑”和“追求刺激”,一旦突破了对他人的尊重底线,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不是在打卡时间,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这一判决不仅驳回了陈某的所有诉求,更是用法律的红线把那些自以为是的“私生活借口”拦腰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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