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4821万拍下房屋未披露系凶宅#】#4821万拍下未披露凶宅法院裁定退款

红星新闻 2025-12-16 17:01:51

【#2人4821万拍下房屋未披露系凶宅#】#4821万拍下未披露凶宅法院裁定退款# 2023年6月,郭某、贝某以4821万余元竞拍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案涉房屋。但是,案涉房屋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未披露该房屋于一年多前曾发生有人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买到“凶宅”,郭某、贝某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他们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红星新闻记者从人民法院案例库获悉,针对这一情况,该库日前发布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指出:“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介绍,在揭阳中院驳回郭某、贝某的异议请求后,二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该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贝某支付的拍卖款。揭阳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某附带民事赔偿、退赔、附带民事公益赔偿、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过程中,于2023年6月15日10时至2023年6月16日10时,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登记在陈某、王某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某路的21A、22A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2023年6月16日,郭某、贝某以人民币48216726元(币种下同)的最高价竞得,并缴清竞拍款。2023年7月5日,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案涉房屋中21A房归郭某所有、22A房归贝某所有。2023年7月25日,郭某、贝某对该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法院未在拍卖公告信息中对案涉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高空坠楼事件进行说明,致使郭某、贝某在参与竞买时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用于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撤销该裁定书及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法院经调查,案涉房屋在2021年11月23日发生高空坠楼事件,造成1人死亡。揭阳中院以执行法院未掌握相关信息、竞拍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等为由,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郭某、贝某的异议请求。郭某、贝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4年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贝某支付的拍卖款。记者查询发现,拍卖的案涉房屋与一起涉黑大案有关。广东高院执行裁定书披露,揭阳中院公开拍卖登记在陈某、王某名下的案涉房屋是复式住宅商品房。网页链接

0 阅读:26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

深度、态度、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