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从好朋友手里买了一辆48万的二手车,朋友承诺:无事故,没调表。女子

粉墨叔叔 2025-12-16 16:19:21

山东临沂,女子从好朋友手里买了一辆48万的二手车,朋友承诺:无事故,没调表。女子开了4年后去卖车,结果得知车子发生过两起大事故,一次一死一伤,第二次全损。女子找到朋友,可朋友却拿出购车协议,说上面写明了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女子不得以车况为由退车。女子回家找出自己的协议,结果发现上面压根没有这些手写的小字,认为对方构成欺诈,要求对方赔偿144万元,一审女子败诉。二审支持女子退车,可不认可对方欺诈。女子不服,申诉到高院,可结果让她傻眼。 故事还得回溯到2018年10月,当时的王女士满心欢喜,在熟人圈子里寻摸到了这辆所谓的“精品二手车”。 出于对这名老友的绝对信任,加上对方也是在汽贸公司上班的“专业人士”,王女士几乎没有设防。对方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保证:车子绝无事故,里程表也没动过手脚。 有着二十年情分做担保,又听到是令人心动的“朋友价”48万元,王女士甚至觉得再去做繁琐的第三方检测都是对这份友谊的亵渎,于是爽快地签了协议,把车提回了家。 这辆车随后便成了王女士全职带娃的忠实伙伴,日子一天天过去,并没有暴露出明显的机械故障,这让她对朋友的感激又多了一分。 直到2022年,有了换车念头的王女士将这辆保时捷开到了二手车行估价,车商的一席话,瞬间将她从云端打入冰窖。 经过专业仪器的“体检”,车商连连摆手,这车他们不敢收。检测报告触目惊心:全车竟然有多达29处切割修复的痕迹!这意味着车身结构早已千疮百孔。 更可怕的是历史记录,这辆车不仅经历过一次定损为“全损”的毁灭性撞击,还曾在另一次事故中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 “这根本不是什么小剐小蹭,这是重大事故车,也就是我们说的‘叙利亚战损版’。”车商的话像重锤一样砸在王女士心上。她不仅仅是买贵了,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家人的性命挂在了悬崖边整整四年。 愤怒的王女士立刻找那位“杀熟”的老友对质。可让她更心寒的一幕上演了,面对铁一般的检测单,这位朋友不但没有丝毫愧疚,反而拿出了一份当初的购车协议,指着下方几行手写的小字反咬一口。那上面赫然写着: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乙方认可车况,后续不得以车况为由退车。 “白纸黑字写着呢,你当时自己签的字,现在来闹什么?”朋友的嘴脸变得陌生而丑陋。 王女士当时就懵了,记忆中根本没有这回事。她火速回家翻出了当初自己保留的那份“红底联”合同。 果不其然,她的这份原件上,那个位置干干净净,没有任何手写补充条款。很显然这是对方在手里那份合同上,事后偷偷添加的“免责金牌”,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 友谊的小船彻底翻了,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她不仅要求退车退款,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索赔金额高达144万元,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消费欺诈。 但维权之路远比她想象的崎岖,一审法院的判决给了王女士当头一棒,由于在证据链的认定上出现分歧,法院并未采纳王女士关于“故意隐瞒”的说法,再加上卖方手里那份做了手脚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且车辆已使用四年,王女士一审败诉。 面对“熟人坑一半”的残酷现实,不服气的王女士提起上诉。这一次,二审法院通过深入调查,还原了真相。 法官查明,卖方作为汽车行业的从业者,在收车时就查询过4S店记录,明知该车存在导致他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及全损记录,却对王女士只字未提,甚至还在合同上搞小动作,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欺诈。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了改判:撤销当年的购车合同,命令卖方全额退还王女士48万元购车款。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王女士期盼的“三倍赔偿”,法院并未支持。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法律认定的门槛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交易本质上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物品买卖,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界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商业行为,因此不适用惩罚性的“退一赔三”条款。 此外王女士因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并未在上诉期内及时明确提出该项主张,程序上也已过期。至于王女士为维权支出的8000元鉴定费,也被判决自行承担。 这一场官司,虽然帮王女士追回了本金,但却给她上了人生中最昂贵的一课。所谓“杀熟”,往往比陌生人的骗局来得更猛烈、更隐蔽。 对于那位曾经的朋友来说,二十年的交情,不过是用来掩盖29处切割焊点的遮羞布,是他牟利的工具。 而对于王女士而言,钱财的损失或许能追回,但那份被践踏的信任,以及回想起带着三个孩子驾驶“事故车”飞驰在路上的后怕,恐怕将成为她挥之不去的阴影。 这件事用血淋淋的现实提醒着每一个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别太高估人性,合同条款要看清,留好证据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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