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研究生和男同学发展成恋人关系,交往期间,两人发生过关系,此后,女研究生

闻书识鸟 2025-12-16 09:40:03

山东,一女研究生和男同学发展成恋人关系,交往期间,两人发生过关系,此后,女研究生报警称遭到了男友的性侵,对此警方也立案调查,可是,女研究生又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表示对方曾经趁着自己不舒服时侵犯自己,导致了自己抑郁,因此要求对方赔偿7万元。 山东的一所高校里,研究生王某一直是个学习刻苦、性格内向的女生。她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常常获得奖学金,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因此在同学和导师中有着良好的口碑。 就在她读研的第二年,她认识了同专业的男同学于某。起初,两人只是普通同学关系,偶尔在实验室里讨论课题或者一起参加学术活动,交流学术心得。 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多,两人的关系逐渐亲密,最终发展成恋人关系。 恋爱初期,两人的相处充满了甜蜜。王某曾向朋友倾诉,于某会时不时给她送些小礼物、陪她熬夜复习,也会在她身体不适时细心照顾她。 王某因此对这段感情充满了信任,也一度认为自己找到了依靠。然而,随着交往时间的推移,王某发现两人的关系并非完全如她想象的那样美好。 2021年6月的一天,王某身体状况不佳,出现了发热、头痛和精神疲惫等症状。当日,她原本计划在宿舍休息,尽量调整身体,但于某来找她,提出希望见面。 王某犹豫了一下,但碍于两人恋人关系,最终还是答应了见面。然而,在见面的过程中,王某感到身体极度虚弱,无法完全自主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她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认为于某趁自己身体不适之机,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而自己当时并未有清晰的同意意愿。 事后,王某感到身体和心理均受到严重伤害,不仅身体更加虚弱,还出现了明显的情绪低落。 在之后的日子里,王某情绪持续低落,逐渐出现失眠、食欲下降、对日常生活失去兴趣等症状。她曾多次前往校医院和当地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抑郁症。 医生在诊断意见中提到,患者的抑郁症状与其近期遭遇的心理创伤有直接关联,需要接受系统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这段经历对王某的学业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她不得不暂停部分科研工作,也逐渐减少了与同学和朋友的社交活动。 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性侵害后,王某决定报警。她向当地警方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就医记录、医院诊断报告以及与于某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案调查,但因为案件涉及性侵,调查需要较长时间,警方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在等待刑事调查结果的同时,王某选择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赔偿因性侵事件导致的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元人民币。 诉讼中,王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她的医疗诊断、医院就诊记录、心理咨询记录,以及她与于某交往期间的相关聊天证据,力图证明王某因被侵害而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和精神损害。 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由于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民事赔偿请求的基础尚不明确。 他们强调,如果刑事案件未能最终确认于某有侵害行为,民事赔偿请求的事实依据可能不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建立在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上。 由于刑事案件尚在调查中,法院无法直接认定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如果刑事案件审结后,于某被认定构成性侵行为且尚未进行赔偿,王某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索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的这一裁定,既保障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为王某保留了后续维权的途径。 判决结果公布后,王某感到既有些失落,也明白这是法律程序上的必要步骤。她在朋友和家人的陪伴下,继续接受心理治疗,努力恢复心理健康。 同时,她也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进展,准备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依法主张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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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水波荡漾

水波荡漾

14
2025-12-16 14:03

这个作者瞎编乱造

不顾实际情况出馊主意的权威专家

不顾实际情况出馊主意的权威专家

6
2025-12-16 15:48

山东哪所高校啊?当地医院是哪个当地啊?

捧谁不是捧呢

捧谁不是捧呢

4
2025-12-16 19:30

吓出老子一身冷汗,如果老子曾经女友都向你学习,老子这辈子都没法碰手机了!

千杯难醉

千杯难醉

3
2025-12-16 18:39

如果因性造成精神伤害赔偿,可不可以理解为嫖娼卖淫行为?毕竟既有性行为也有金钱交易,至于精神上谁也说不清伤害有没有。

闻书识鸟

闻书识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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