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面摔出21万索赔!女子穿高跟鞋面馆骨折,法院判赔3万引全网炸锅 “一碗6元肉丝面,要赔21万?”湖南岳阳这起离奇纠纷冲上热搜,让无数网友惊掉下巴。穿5厘米细跟高跟鞋的女子刘玲(化名)在常去的社区面馆就餐时,脚卡台阶缝隙摔成十级伤残,起诉索赔21万,而法院最终判决店家赔偿3.12万元,这一结果引发全网热议:“自己穿高跟鞋摔倒,凭啥让店家买单?”“要是在法院摔了,能获赔吗?” 事发当天中午,熟客刘玲踏入面馆后,穿过玻璃推拉门时不慎踩在3厘米高的水泥台阶上,细跟鞋卡进台阶边缘缝隙,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术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损失不菲。刘玲认为,面馆台阶未做防滑处理、未贴警示标识,是事故主因,故索赔21万。 店家王师傅却满肚子委屈,当庭出示监控证明:台阶日常擦干无明显油污,且刘玲已是十余次到店的熟客,对环境了如指掌,摔倒纯属自身疏忽。 法院审理后厘清责任边界: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细跟高跟鞋在熟悉场所行走,未充分注意脚下,承担85%主要责任;但面馆台阶未做圆弧打磨、地面瓷砖遇水易滑、未设“小心台阶”警示标识,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15%次要责任,判赔3.12万元。 判决一出,网友争论不休。有网友为店家鸣不平:“6元面要赔3万,得卖5000多碗才回本”;也有网友支持判决:“商家安全保障不能打折扣”;更有网友灵魂拷问:“要是在法院、商场这些公共场所摔倒,能索赔吗?” 律师明确回应:根据《民法典》,餐馆、法院、医院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场地设施瑕疵、未设警示标识等机构过错摔倒,可获相应赔偿;但若因个人穿高跟鞋、看手机等疏忽导致,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这场6元面引发的纠纷,实则给商家和消费者都敲了警钟:安全责任不分你我,细节到位才能避免纠纷。餐馆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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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还有二审,三审,慢慢来,店家会赔才是傻的,明显就是敲诈勒索,让子弹飞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