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花12298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质保期2年,可只用了一年,手机卡顿、时不时就死机,还有暗屏问题,男子拿去维修,谁知维修之后,问题没解决一个,反而出现后壳密封不严,手机又被返厂修理,谁知修完之后,老毛病依旧,就连V信数据都不能传输了,手机就这么被修了4次,男子彻底寒心,他要求退换,对方却不同意,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购机款12298元,另赔偿损失费1元,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雷先生想换手机,他在店里不停的对比,最终决定购买一部华为手机。 2024年4月19日,雷先生来到某华为授权服务中心,花了12298元入手一部华为Pura 70 Ultra手机。 这款手机外形豪华阔气,功能齐全,手机配置令他十分的满意。 这手机质保期长达2年,雷先生以为,这么贵的价钱,手机肯定没有问题。 开始的一年,用着各种的顺利,手机对得起这个价格,各种功能用起来丝滑流畅。 转眼到了2025年4月20日,整整一年过去,雷先生突然发现,刚满一年的手机开始掉链子了。 手机屏幕时不时卡顿,动不动就会出现死机,还会出现暗屏问题,这些毛病令雷先生抓狂了,严重影响了雷先生的日常使用。 雷先生试着重启开机,可毫无作用,他删掉一些软件,问题还是没有改善。 雷先生立刻带手机来到华为授权的服务中心,维修主管经过检测,然后告诉雷先生说,是你手机主板出了故障,需要等配件到货后再进行更换。 雷先生无奈之下,只有先换回备用手机,可是他发现,这次维修,在服务报告上显示为参数调整和保养服务。 4月21日这天,维修后的手机被雷先生取回,谁知他使用发现,原来的问题依旧存在。 他就奇了怪了,翻过来手机一看,就连手机背部的后壳也出现了密封不严问题。 雷先生将就了几天,实在没办法使用,4月25日这天,他又把手机送回到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拿到手机,说后盖密封问题必须得返厂进行处理。 雷先生点头同意,他反复叮嘱,这次一定要把手机彻底修好,千万别再耽误他使用手机。 4月27日,服务中心打来了电话,他们告诉雷先生说,死机的毛病他们已经修复好了。 工作人员又说,接下来他们会把手机返厂,处理后盖密封问题。 雷先生欣然接受,只要能够修好他就谢天谢地。 好不容易等到5月3日,雷先生再次接到取机通知,他心想这次应该没啥问题。 他高高兴兴来到服务中心,立刻就在现场试机,谁知这一试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他发现之前的死机,暗屏,卡顿一样不少,依旧存在,可是如今,就连V信数据都已经无法进行传输处理。 雷先生心瞬间凉了,这不是越修理问题越大了吗?维修主管一看,真是无颜见人了,立刻把手机再拿回维修间检修。 可这一修,就再也没有修好的消息,雷先生怒不可斥,一部手机一万多的价格,竟然连续维修了4次。 4次维修,核心故障始终没有解决,雷先生对这家服务中心彻底失去了信心。 他趁着手机还在2年质保期内,他正式向门店提出他要退换机。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对方拒绝退换,给出的理由令他不能接受! 对方告诉雷先生说,只有同一故障在一年内维修两次,才符合换机条件。 而雷先生的这4次送修,都只能算作检测,并不能被算做是手机维修。 雷先生气的火冒三丈,当场就怼了回去,我明明每次送修,都是明确要求彻底维修的。 第一次报修时,工作人员说要换主板,可是到了最后,却压根没有更换主板。 他们当时还说要先调试软件,如果确定不是软件的问题,这样才能考虑更换主板。 可到了最后,既没有更换主板,又拿手机只是检测不是维修当做借口。 手机来来回回一共维修了4回,可是至今为止,手机问题没有给解决,对方的态度却一直在变。 雷先生认为,对方分明就是在推卸责任,不想负责而已,难道说自己花了12298元买的手机就这样不能用了? 经过多次沟通,维修中心就是置之不理,雷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 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购机款12298元,另外再赔他1块钱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了案件,原本安排在2025年12月4日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前夕,事情出现了转机。 11月29日,华为工作人员联系到了雷先生,提出给他更换一款即将上市的新款手机。 但是雷先生不同意,他已经对此失去了信心,他不要手机,只要求按照原价给他退款就好。 最终,华为全额退还了雷先生12298元的购机款,并另外支付了他8000元慰问金。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雷先生购买的手机在2年质保期内出现卡顿、死机等核心故障,4次送修后不仅未解决原问题,还新增瑕疵。 商家拒绝退换无法律依据,雷先生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华为全额退款并支付8000元慰问金,雷先生办理了撤诉手续。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