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师生恋被认为是不道德行为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忽然有一

萨沙胡侃历史 2025-12-10 15:59:33

民国时期师生恋被认为是不道德行为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忽然有一天,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送来一张传票,我一看之下,原来是一位同道陆渊雷控诉我诽谤罪,要我赔偿名誉损失二万四千元,我对着这张传票呆了半天,心想法院中大小刑事案件,总不过二三千元,已是少见的大案件;即使遭遇到一件轰动社会的大刑事案,也不会超过四五千元,怎么我会犯上这般滔天大祸,真使我好似堕入五里雾中,百思而不得其解。 渊雷听了我的话,呆了好久,才说:“你在你的《康健报》上刊过一段医界短讯,说我要同我的医校女学生沈本琰结婚,而且加上些师生恋爱字样,要知道我是靠教书过活的,经你这样渲染,描写得我人格扫地,由下学期起,我已被学校解雇,所以我要你赔偿我二万四千元损失。因为你业务很好,听说从书局方面收到稿费近万元,还购屋买地,着实多了些钱,所以告你一状,要你花一些钱,也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老实说,我一贫如洗,这个亭子间,已欠了九个月租金,天天被房东要赶走,现在我已看定了牯岭路(今黄河路)人安里一间新屋,只好要老兄破钞了。假使你不肯的话,上了堂你也是必输无疑的,不如大家谈谈,数目是可以商量的。” 报纸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办得,因为经常有麻烦会找上门。 陆渊雷是一名有名中医,他为什么如此愤怒的状告陈存仁? 关键陈存仁的报纸说他,搞了师生恋,导致他无法在学校教书,损失很大。 民国时期的民风保守,作为教师来说最大的禁忌就是搞师生恋。 这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行为,也是成熟男性对未成年女孩的一种性诱骗甚至性压迫。 民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女学生未满16岁出现师生恋,则被认为教师涉嫌违法犯罪,往往会追究法律责任。 即便女生学满了16岁,甚至已经是20岁以上的女大学生,师生恋也会被认为是不道德行为。 总之,只要出现师生恋,这个老师基本就无法再从事这一行了。 鲁迅先生早在1909年开始,就在担任教师,一度还担任中学校长、大学教授等职务。 古怪的是,1927年鲁迅离开广东中山大学移居上海以后,就再也没有从教,结束了18年教师生涯。 原因不复杂,1927年开始,鲁迅同妾室许广平在广州公开同居。 许广平的身份特殊,她是鲁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女学生,在当年看来毫无疑问是师生恋。 根据当时的社会风俗,在1927年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大学会聘用鲁迅。 直到七八十年代,台湾地区的师生恋也是大禁忌。 50年代,高三女学生18岁的琼瑶爱上了,单身语文老师蒋仁。 两人相约,等到琼瑶考上大学后再结婚。 被同为中学老师的琼瑶母亲察觉后,拿着两人的情书去警察局举报,说蒋仁涉嫌"诱奸未成年少女"。 因为两人没有实质性的身体关系,警察局表示无法处理。 母亲又跑去教育局举报蒋仁:“有违师德”“道德败坏”! 于是,蒋仁立即被学校开除且声名狼藉,被社会视为卑鄙的大色狼。 他被迫去乡下小地方隐居,依靠开小私塾为生,惨淡度完余生。 有趣的是,陈存仁这次报道可不是造谣。 根据后来出版的《陆渊雷陆氏论医集》来看,这本书是陆渊雷一生行医经验总结。 好玩的是,本书特别注明:由陆渊雷的妻子沈本琰按时间先后编次整理而成。 也就是说,陆渊雷确实娶了女学生沈本琰为妻。 萨沙的读书随笔第115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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