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离异后带着12岁儿子生活,后经人介绍,与同样离异且带着14岁女儿的男子相识相恋。二人登记结婚后,分别在2012年花21万、2019年花50万买了两套房,都登记在男方名下。多年后,男子竟瞒着女子,将两套房都过户到前妻名下。女子控诉后,男方却称经济独立,房子是卖给前妻的。 2007年的时候,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同样离异的罗先生。罗先生身边带着个14岁的女儿,俩人为了孩子,都在婚姻里受过委屈,聊起来总有说不完的共同话题,那种互相理解的感觉,让代姐心里暖烘烘的。 2012年,俩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日子慢慢稳定下来,手里也攒了点钱,就想着再置办一套房产,给家人多一份保障。那年,他们花21万买了第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罗先生的名字。代姐没多想,觉得夫妻之间哪能分得那么清,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都是这个家的财产。 日子一天天过,孩子也渐渐长大,家里的经济条件也跟着好转。到了2019年,俩人又凑了50万,买了第二套房,这次房产证上依旧只写了罗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一套房子给继女住着,另一套暂时闲置,代姐依旧没往心里去,她总觉得,一家人过日子,最重要的是信任,计较那么多反而伤感情,更何况她打心底里把这个家当成了自己的归宿,把罗先生当成了可以托付一辈子的人。 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掏心掏肺付出,换来的却是对方的瞒天过海。直到2025年9月底,重庆的秋天已经有了凉意,代姐的生活却一下子跌进了冰窖。那段时间,罗先生说要去帮继女带孩子,之后就很少回家,有时候甚至联系不上,代姐心里着急,生怕出什么事儿,就顺着地址找到了继女家。 敲开继女家门的那一刻,代姐满心都是寻人的焦急,可等她问起罗先生的下落,听到的却是一个让她浑身发冷的消息,家里那两套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早就悄无声息地变成了罗先生的前妻! 代姐当时就懵了,脑子一片空白,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疯了一样找到罗先生,质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两套房子是俩人婚后一起打拼买的,怎么就莫名其妙跑到他前妻名下了? 面对代姐的崩溃和质问,罗先生的态度却异常冷漠,甚至还理直气壮地甩出了两个理由。 他说自己“经济独立”,买这两套房子的钱全是他婚前的积蓄,跟代姐一点关系都没有,房子本来就该归他个人所有;至于把房子过户给前妻,他更是轻描淡写地表示,那是正常的“买卖行为”,既然房子是他的,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这是他的权利。 这话像一把刀子,狠狠扎进了代姐的心里。她看着眼前这个自己相伴了十几年的男人,觉得无比陌生。 这十几年里,俩人同吃同住,家里的日常开销、孩子的教育费用,哪一样不是俩人共同承担的?就算罗先生有婚前积蓄,这十几年下来,工资、奖金、日常开销早就混在了一起,怎么可能还能精准地区分出“婚前积蓄”和“婚后收入”? 代姐越想越委屈,她想起自己当初毫无保留地接纳罗先生父女,想起自己为了这个家付出的点点滴滴,想起自己从不计较房产写谁的名字,一心只想好好过日子。 可罗先生呢,却在背后偷偷算计,把本该属于俩人的共同财产,悄无声息地转移给了前妻,从头到尾,连一句招呼都没跟她打。 周围的亲戚朋友知道这事儿后,都为代姐抱不平。大家都觉得,罗先生这话说得太荒唐了,婚后买的房子,就算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书面约定是他的个人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常识。 更何况,处置这么大额度的共同财产,必须得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他瞒着代姐偷偷过户,本身就不合情理。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卖给前妻”这个说法。要是真的是正常买卖,为什么要偷偷摸摸的?为什么不跟代姐商量?说不定所谓的“买卖”根本就是个幌子,前妻压根就没付多少钱,甚至没付钱,俩人就是恶意串通,想着转移财产,损害代姐的利益。 代姐现在是又气又急,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经营了十几年的家,竟然成了别人算计自己的幌子。她不甘心自己的付出付诸东流,更不甘心被人这么欺负。有人劝她,别跟罗先生废话,赶紧收集证据,比如当年的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家里的日常开销记录,然后去法院起诉。 毕竟在法律上,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罗先生擅自把房子过户给前妻,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代姐完全有权利要求撤销这笔所谓的“交易”,把房子的所有权拿回来。 而且要是真到了离婚分割财产的地步,罗先生这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规定,分割财产时应该少分甚至不分。 现在代姐已经慢慢冷静下来,她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任很重要,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可别像代姐这样,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却落得个被人算计的下场。 信息来源:爱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