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11 亿!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开贪官死刑先河了吗?元芳,你怎么看? 2025 年 12 月 9 日,天津二院依法对受贿 11.08 亿余元白天辉执行死刑。从 2024 年 5 月一审获死刑,到 2025 年 2 月二审维持,再到高法核准,完整司法流程背后,“是否开贪官死刑先河” 的疑问引发热议。事实上,此案绝非首例,折射出反腐纵深推进的鲜明导向。 “开先河” 并不成立,1952 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旧币 171.6 亿元(约合今 17 万元)被执行死刑,成新中国反腐标志性案例;2021 年,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 17.88 亿元伏法,是十八大后金融系统首个贪腐死刑案例;2024 年底,李建平因涉案超 40 亿元被执行死刑。这些案例与白天辉案共同证明,死刑始终是极端贪腐的惩戒选项。 高法复核确认,2014-2018 年白天辉任华融系多岗位高管期间,借项目收购、融资审批受贿 11.08 亿元,远超刑法 “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以上)标准。更关键的,其行为破坏国有金融机构职能 —— 华融本是防范金融风险的 “防火墙”,他的贪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威胁金融安全,符合 “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 的死刑适用条件。 此案更凸显金融领域反腐的 “零容忍” 态势。金融腐败涉案金额大、危害广,2024 年金融系统落马厅局级以上干部达 37 人,较 2022 年增 48%。白天辉与赖小民同属华融系,短时间内接连出现死刑案例,印证了对金融领域权力寻租的精准打击。案件审理还兼顾程序正义,临刑前安排亲属会见,既显法律威严,也保基本人权。 白天辉伏法,不是 “先河”,而是反腐常态的延续。它传递出清晰信号:无论职位高低、领域特殊,只要触碰腐败红线且危害极大,必受严惩。这既是对 “不敢腐” 的强力震慑,也为金融领域完善权力监督、筑牢 “不能腐” 防线敲响警钟,是推进廉洁中国建设的重要一步。



真理就在导弹射程之内
对特大额度贪污犯行受贿犯死刑是首选!
用户10xxx93
所有贪污犯了不管贪污多少,都要直接枪毙,绝不能判死缓!!
1340107
500万以上直接枪毙
苦哈哈
他算了吧
随缘
这是不知道自己的斤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