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既然你委托彩票店老板代购彩票,最起码的流程是,你应该在彩票摇奖前将购票款付清,这张彩票所有权才归你所有。然而,直到本期彩票摇奖中奖号公布,你才将购票款付清,根据逻辑推理,如果彩票没中奖,你是不是会付款?这些,就是个未知数。所以,法院驳回你的起诉,是合理合法的。曾有一案例,宁波一彩民(同一号码守号二年,有实物保存),用中奖彩票(自己未确定)让彩票店老板查询是不是中奖?彩票店老板看了看彩票,是中奖彩票,中了九百多万元,谎称没中奖,随既奖彩票(实物)扔进废物桶。过了几天,彩民根据公布信息,发现自己当期彩票已中奖900万,就去找老板索要中奖彩票,老板谎称彩票已丢弃。然而,彩民去彩票中心查询后得知,该张彩民已在中奖第三天被领取。返回又找老板,老板见状,就说补偿彩民100万(彩民暗自录取了视频)彩票坚持要900万,协商不成后,彩民将彩票店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板归还中奖是900万元,并承担相应费用。法院经过调查,并核查了彩民保存二年的彩票实物,发现,同一号码的彩票有七百多张,惟缺少一张中奖的那期彩票,由此推论,中奖的彩票,就是彩民购买的彩民,判决彩票店老板在10天内,归还720万元(扣除已纳税的180万元)同时,以盗窃罪,因数额巨大,判处彩票店老板有期徒刑8年,罚款36万(案件标的的5%)。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彩票店老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