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手里有一个猛招没亮出来,那就是如果日本插手中国内战,那么从法律上讲,中国可以认定日本没有遵守投降协议,二战还没结束,这种情况下:中国有权使用核武器。 作为1945年《日本投降书》的签署方,日本的主权行使被严格限定在"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框架内。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日本的领土范围仅限于四大主岛,其军事行动必须遵循"非战原则"。若日本自卫队以任何名义介入中国内战,本质上是对1945年投降协议的公然撕毁。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践踏,更意味着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本正式宣战的法律状态从未终止——因为投降协议的法律效力,恰恰建立在战败国彻底履行战后义务的基础上。 从核政策的法理基础看,中国1964年首次核试验时即声明:"中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防御,为了打破核大国的核垄断,最终消灭核武器。"这一立场在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中再次重申:"中国核武器的唯一目的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当日本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拒绝承认二战结果时,中国面临的已不是常规安全威胁,而是关乎国家存续的根本危机。这种情况下,"自卫防御"的范畴将自然延伸至对历史正义的捍卫。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核力量始终维持在"最低必要"水平,但最低限度不等于无底线。参考俄罗斯2024年新版核威慑政策,当"敌方使用常规武器对国家主权构成极度威胁"时,核反击被视为合法选项。 对中国而言,日本插手内战的性质远甚于常规威胁——它不仅是对领土完整的侵犯,更是对70年前数千万伤亡换来的战后秩序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动摇了中国作为战胜国的法理根基,等同于将两国关系拉回1937年的战争状态。 历史细节不容忽视: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中明确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归还一切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 若日本现在以"协防"名义染指台湾,本质上是在延续1941年的侵略战争——因为台湾的法理地位从未改变,改变的只是日本拒不履行投降协议的现实。这种情况下,中国行使自卫权的对象,已不是21世纪的普通国家,而是那个从未真正投降的军国主义幽灵。 从核战略的现实考量看,中国的"不首先使用"政策建立在"非核威胁可控"的前提下。当日本的军事介入导致中国内战演变为国际战争,且这种战争的目的是颠覆中国的国家统一时,任何常规手段的有效性都将面临质疑。 参考1964年中国核试验后的外交表态,"如果帝国主义硬要把核战争强加给中国,那么所有的中国人都将准备着在自己的国土上,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来迎接这一场战争"。这种历史语境下的自卫,本质上是对1945年未竟事业的继续——确保日本军国主义不再有第二次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法律逻辑的推演绝非虚言。1951年《旧金山和约》因未获中国政府承认而不具备合法性,中国与日本的战争状态直至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才正式结束。但该声明的前提是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 若日本背弃这一承诺,《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效力将自动失效,两国关系将回归1945年的法理原点——即中国作为战胜国,对未彻底履行投降义务的战败国仍拥有战时权利。 在核政策的实践层面,中国从未排除对"历史侵略者"的特殊考量。2013年军事专家分析指出,若日本"袭击中国军事基地或秘密发展核武",中国将实施"有选择的核打击"。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内战干预场景:当日本的军事行动被判定为"延续二战侵略",中国的核反击不仅是主权自卫,更是对历史正义的捍卫。此时,"不首先使用"的前提——对方未构成对中国生存的根本性威胁——已不复存在。 最终,这种法律与战略的交织指向一个结论:日本对中国内战的任何军事介入,都将触发二战结果的重新清算。在这个历史与现实的临界点上,中国的核政策将展现其最本质的防御属性——不是针对某个21世纪的国家,而是针对那个从未真正放下屠刀的军国主义幽灵。 这种自卫的合法性,根植于14年抗战的血泊,源自70年前千万人用生命书写的投降协议,更维系着战后东亚秩序的根本稳定。当历史的钟摆再次逼近临界点,任何对中国核政策的误判,都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