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170万遭抢劫指责银行未施救。谁要是以为银行保安负责储户的安全就大错特错了

在海上迎接旭日东升 2025-12-02 22:53:40

男子取170万遭抢劫指责银行未施救。谁要是以为银行保安负责储户的安全就大错特错了!他们一般只能维护银行内的秩序,而且多数年龄较大,也没有能有效对付犯罪的装备。发生这种事,如果能帮着报个警就很不错了,多数人估计吓都吓傻了。 去年邻市就出过一模一样的事,一位老板取了200万现金准备给工人发工资,刚走出银行大门,就被两名蒙面男子抢走了装钱的密码箱。银行保安当时62岁,手里只拿着一根橡胶棍,眼睁睁看着歹徒骑着摩托车逃走,连追都不敢追——不是不想追,是他前两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跑两步就喘,更别说对抗持械歹徒了。后来警方调监控,发现保安第一时间按了报警按钮,还跑出去记下了歹徒的车牌号,可受害者家属还是不依不饶,堵在银行门口要求赔偿,说“保安就是吃这碗饭的,见死不救就该担责”。 这事闹到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无责,理由很明确:银行保安的职责是维护营业场所内的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的盗窃、斗殴等行为,并不包括保护储户离开银行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没有义务与持械歹徒正面冲突。很多人不知道,银行招聘保安时,年龄限制基本在50-60岁,月薪大多3000-4000元,招来的不是退休老人就是农村务工人员,既没接受过专业的防暴训练,也没有配备防刺服、辣椒水这些基础装备,手里的橡胶棍,更多是起个威慑作用。 我家楼下银行的保安张叔,今年58岁,每天的工作就是登记访客、整理排队秩序、检查消防器材,他跟我说:“我们上岗前培训,反复强调遇到歹徒先自保,再报警,绝对不能逞能。真遇到持械抢劫的,我们冲上去就是送命,不仅救不了人,还得给银行添麻烦。” 他的话很实在,却戳破了很多人的幻想——保安不是保镖,银行也不是保险箱,储户不能把大额现金取款的安全责任,全推给一群没装备、没训练、年龄偏大的保安。 更关键的是,法律从来没规定银行要对储户的场外被抢负责。《商业银行法》里明确写着,银行只需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里的“保障”更多是指存款不被银行内部人员挪用、盗取,而非保障储户取款后的运输安全。而且银行早就尽到了提醒义务,大额取款需要提前预约,柜台人员会反复告知“建议选择转账或银行护送服务”,ATM机旁、取号机上也都贴着“现金外露风险高,妥善保管莫大意”的提示,可很多储户嫌转账麻烦,觉得“光天化日之下没人敢抢”,非要取现金,出了事就怪银行。 有人说“银行赚了储户的钱,就该多负责任”,这话看似有理,实则不讲逻辑。银行的利润来自存贷款利息差、手续费等,已经通过缴纳税收、完善内部安保设施履行了社会责任,不能要求它无限度承担额外风险。就像餐厅服务员的职责是上菜,不能要求他保护顾客走出餐厅后的安全;超市收银员的职责是收款,不能要求他对抗超市外的小偷,道理是一样的。 真正该反思的,是储户自己的安全意识。大额现金取款,要么选择银行提供的免费护送服务(多数银行对50万以上取款都有这项服务),要么让家人朋友陪同,尽量选择白天人多的时候取款,避免单独行动、现金外露。那位取170万被抢的男子,如果提前预约了护送服务,或者没有直接提着装满现金的袋子走在大街上,或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 当然,银行也不是完全没有改进空间。比如可以加强对保安的防暴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在营业厅显眼位置反复播放大额取款安全提示,甚至可以主动为大额取款储户提供护送服务,而不是等储户主动申请。但这些都是“加分项”,不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不能成为储户被抢后要求银行赔偿的理由。 这场争议的核心,其实是责任边界的模糊。很多人把银行的“安全提示”当成了“安全承诺”,把保安的“秩序维护”当成了“贴身保护”,一旦出事就习惯性甩锅。可现实是,安全从来都是自己的事,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更要时刻保持警惕。银行保安不是超人,也不是保镖,他们能做的,只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有限的帮助。 如果是你取大额现金,会选择银行护送还是自己单独前往?你觉得银行该为储户的场外被抢负责吗?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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