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程师李某入职10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却在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待在

子木游心谭 2025-12-02 22:40:43

苏州工程师李某入职 10 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却在一个月内 14 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单次近 4 小时,远超合理范围,还没提前说病情或请假。 公司按他签过字的《员工手册》,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雇了他。 李某不服,两次上诉要求 32 万赔偿金,最终法院调解,公司给了他 3 万元补助。 这事也引发热议,南京有家企业曾规定如厕超 15 分钟罚 450 元,还装监控,被质疑违规。 这事看着复杂,其实核心就是劳资双方得守规矩、讲情理。 李某一个月十几次长时间泡在厕所,不跟公司报备,岗位还需要随时响应,这明显耽误工作,违背了员工该尽的责任,公司按规定解雇没毛病。 但反过来,南京那家企业限 15 分钟如厕、装监控罚款,也太离谱了。 如厕是基本生理需求,这么管控不仅不人道,还涉嫌侵犯隐私,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好的管理该是 “有规矩也有人情”:员工得遵守公司合理制度,有健康问题早沟通;企业制定规定也得合情合法,不能搞 “一刀切” 的奇葩要求。 这次调解给 3 万补助,既顾了法律规矩,也考虑了李某多年的工龄,算是情理法兼顾。 希望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能互相体谅,别把好事办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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