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有位女子和丈夫孩子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室一厅的小公寓里,女子借了20万凑够100万首付,买了套总价180万的二居室,可谁能想到,5年后房价直接跌了100万。丈夫觉得这100万打了水漂,亏大了,三天两头就跟女子吵架,女子实在受不了,把离婚协议拍在丈夫面前,丈夫当时怂了说不离婚,可2个月后,丈夫又因女子给小姑子结婚礼金少,旧事重提,说买房亏了200万,女子怒怼后,觉得日子没法过了。 林女士和丈夫结婚已有11年了,一家三口一直蜗居在一室一厅的小公寓里。 孩子慢慢长大,眼瞅着就要上幼儿园了,这居住空间实在是捉襟见肘。 林女士心想,得改善改善这住房条件了,不然孩子以后活动空间都没有。 可丈夫觉得现在手头钱还不够宽裕,想再攒攒钱,等钱更充裕些再考虑换房。 林女士可不这么想,她发现这公寓价格一直在涨,要是现在不抓住机会,以后说不定更买不起合适的房子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她把自己的想法跟丈夫一说,丈夫仔细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就认同了林女士的提议。 于是,两人东拼西凑,借了20万,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凑够了首付,又贷款80万,买了一套总价180万的二居室。 想着以后一家人能住得更宽敞舒适,两人心里都满是期待。 可谁能想到,这世事难料。 房贷才还了2年多,到了2023年,房价就跟坐了滑梯似的,一路下跌,直接跌了100万。 这下,丈夫心里可就不是滋味了,每次还房贷的时候,都忍不住埋怨林女士,说当初就不该听她的买房,这下好了,亏大了。 两人为此争吵不断,一开始林女士还觉得,毕竟房价下跌这事,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心里多少有点理亏,就尽量忍着丈夫的埋怨。 可时间一长,丈夫还是没完没了地指责,林女士也恼火了,一气之下拿出离婚协议,拍在丈夫面前。 丈夫一看这阵仗,当时就怂了,赶紧服软,说不想离婚。 日子就这么又过了2个月,小姑子要结婚了。 在礼金这件事上,夫妻俩又产生了分歧。 丈夫觉得林女士给的礼金太少了,心里很不满意,又开始翻旧账,说买房亏了不止100万,算上利息,都快200万了。 林女士一听这话,气得不行,觉得丈夫实在是太没担当了,遇到问题就知道指责自己,从来不想着一起面对解决。 这一次,林女士彻底失望了,觉得这日子实在没法过了。 到了2025年11月,两人最终还是办理了离婚手续。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林女士和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这房子是用共同财产买的,那20万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他们买房这个决策,虽然一开始丈夫有点犹豫,但后来也参与看房并且拍板了,这就说明丈夫认可了这个共同决策。 所以,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不能单独怪到林女士头上,夫妻双方都得共同承担后果。 夫妻二人本是一起过日子的伴侣,遇到问题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面对困难。 可丈夫却一味地指责林女士,把责任都推到她身上,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 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是不合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得失就破坏了原本的家庭关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