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旬的王大哥反映,自己遭遇了类似狸猫换太子的糟心事,心态都崩了,他和女友恋爱三年,付出诸多,可订婚前夕,女友却将他拉黑失联,原本说好归还的贵重礼物,寄回的竟全是像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假货。 六十多岁的王大哥,因为一段感情,现在的生活变得一团糟。 三年前,王大哥在手机上结识了一个自称姓李的妹子,两人聊得挺投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这恋爱期间,王大哥对女友那叫一个舍得,金镯子、金项链,还有玉佩玉镯,只要女友开口,他二话不说就买。 恋爱中间,两人还闹过一次分手。 后来听说女友生病了,王大哥心急如焚,立马开车赶到郑州,在女友身边24小时陪护,所有费用也都自己全包了。 王大哥满心以为,自己这么付出,肯定能和女友修成正果。 今年,两人都准备订婚了,可没想到,女友突然就生气了,直接把王大哥拉黑,从此失联。 这还不算完,王大哥后来发现,女友根本不姓李,而是姓徐。 经过调解,两人分手,女友答应归还王大哥送的物品。 王大哥满心期待地等着,结果在派出所开箱一看,全是廉价假货,自己送出去的那些可值小十万。 王大哥又气又急,跑到女方家讨说法,可对方态度冷漠,根本不理会他。 女方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说王大哥骗她没离婚,她才给假货的。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从王大哥这边来说,他给女友购买贵重物品,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两人最终没有结婚,这个条件就没有成就,王大哥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这些贵重物品。 2,女方称王大哥骗她没离婚。 如果王大哥确实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和女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王大哥可能涉嫌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要是只是单纯的恋爱关系,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3,女方给王大哥寄回假货的行为,如果这些物品是王大哥要求返还的原本赠送的贵重物品,女方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认定诈骗罪,需要女方有非法占有王大哥财物的故意,并且通过欺骗手段使王大哥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协调,还建议王大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情纠纷,双方都有自己觉得委屈的地方,可感情归感情,法律是讲证据的。 遇到这种事,不能只靠吵架解决,得用法律来理清楚谁该担啥责任。 感情里的付出和欺骗,一旦和法律扯上关系,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评判。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