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60岁老汉参加战友儿子婚礼,与同桌2名好友选择喝白酒,各喝各的,不敬酒

小栗子看法 2025-12-01 22:26:20

江西宜春,60岁老汉参加战友儿子婚礼,与同桌2名好友选择喝白酒,各喝各的,不敬酒不劝酒。一斤装的53度酱香型白酒,2名好友分别喝四两和三两,老汉只喝二两,酒席结束后就骑电动车回家。岂料老汉在回家途中发生侧翻不治身亡,要想知道老汉死因就得做尸检,但是老汉家属拒绝。事后仅在老汉血液中检查出乙醇含量为22.17mg/100mL,就将同桌饮酒2名好友以及战友一家人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2023年10月4日对于老陈一家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天,是老陈的儿子儿媳大婚的日子,但是老陈却高兴不起来。   因老陈的老战友老谌来参加婚宴回家的途中意外身亡,老陈一家人因为婚宴上的白酒惹上了官司。   老陈的儿子大婚,宴请老战友们前来祝贺,老谌就是其中之一。   因老陈的朋友不多,除了5个老战友以外,还有2个朋友,老谌也认识,于是就把他们安排到了一桌上。   酒席上摆放着饮料和白酒,就是想喝什么就喝什么,不限制也没人管。   老谌和2个朋友选择喝白酒,其他几个老战友没有跟着一起喝白酒,觉得岁数大了,还是少喝点酒的好。   酒席上准备的白酒是一斤装的53度酱香型的白酒,老谌和2个好友各自喝各自的,没有劝酒也没有互相敬酒,直到老陈带着儿子儿媳前来给各位叔叔伯伯们敬酒。   老陈为了不喝多,所以在敬酒的酒杯里装的是白水,但是没人知道,也没人劝老陈喝酒,自然就没人发现这件事。   老陈敬酒的时候,也就是礼仪到了就完事,也没有跟老谌和2个喝白酒的朋友喝上一杯,敬完酒就离开了老谌那桌。   一斤装的白酒,到酒席吃的差不多准备要离开的时候都没喝完。2个朋友分别喝了四两和三两,老谌就喝了2两多。   老陈送老战友这桌朋友的时候,还特意关照了一下2个喝白酒的朋友以及老谌的情况,就怕他们喝多了出事。   但是老谌拍着胸脯保证没喝多,还坚持要骑电动车回家,老陈看老谌也没有晃,口齿也还清楚,就交代了几句就没再管老谌。   岂料没过多久就得知老谌在回家的路途中意外侧翻,整个人摔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排除了他杀等可能,在老谌的血液里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2.17mg/100mL,认可老谌可能是酒后导致的意外,但是具体的死因需要尸检才能确定。   老谌的妻儿不同意尸检,但一口咬定老谌之所以会骑车侧翻,都是因为参加婚宴喝酒所致。   于是就将老陈一家人和同桌喝酒的2个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5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谌的妻儿认为,既然老谌去参加婚宴且在婚宴上喝了酒,作为婚宴的组织者和婚宴的主人,也就是老陈和老陈的儿子儿媳,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喝酒后的老谌妥善送回家。   但是老陈和老陈的儿子儿媳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是关心了几句,就放任老谌独自骑车离开,导致意外的发生,老陈和老陈的儿子儿媳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坐在同一个桌上的其他2个好友,在明知道老谌喝酒的情况下,还任由老谌独自离开,没有将老谌安全的送回家中,以至于在路上发生意外,2个好友也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老谌的妻儿起诉以上5个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要求赔偿45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老谌参加老陈儿子儿媳的婚宴属实,在酒席上喝酒,且在酒后独自回家的情况也属实。在车辆侧翻后,检测出老谌的血液里有酒精含量情况亦属实。   但因老谌的死因不明确,老谌的妻儿并没有同意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因此无法判断老谌的死亡到底与饮酒有多大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老谌平日里在家也有饮酒的习惯,老谌在酒席上喝的2两白酒达不到老谌平日里会产生醉酒的程度。   因此老谌的妻儿要求酒席的主办方以及同桌饮酒的朋友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老谌妻儿未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起诉的5个人存在特定危险的先行行为,以及老谌的死亡与饮酒有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老谌妻儿的全部诉求,老谌妻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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