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岳西,一位已婚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后,突发疾病昏迷。女子和她的儿子虽然极力抢救

雷雷说趣 2025-12-01 15:46:19

安徽岳西,一位已婚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后,突发疾病昏迷。女子和她的儿子虽然极力抢救,但仍无力回天。后经鉴定,男子的死因是突发心源性猝死。男子家属得知后状告女子,认为是女子没有救治得当,所以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来源:裁判文书网,安徽岳西县人民法院) 已婚男子陈某与妻子张某的感情一直不和,所以平时也很少回家。期间,陈某认识了女子王某,发现王某是自己喜欢的类型。虽然当时王某已经有了儿子,但陈某并不介意,还是对王某展开了追求。没过多久,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且二人多次在王某的出租屋内发生关系。 2023年1月份,陈某与王某的不正当关系被妻子张某发现,张某得知陈某还给王某钱花,气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31万余元。 当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陈某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但法院调查发现,陈某实际只赠与了王某3.3万余元,而并非31万余元,于是判决王某返还张某3.3万余元。 2023年8月份开始,陈某与张某的夫妻关系彻底决裂,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离婚,但陈某已经不回家了,长期与王某及王某的儿子同住在一起。 同年10月份,陈某多次感冒、咳嗽、发烧,王某都是全程陪同陈某到医院就诊,回到出租屋后也是悉心照顾,这让陈某十分感动,决定这下半辈子就和王某一起生活。 在10月19日的上午,陈某在医院输完最后一次液后回到王某的出租屋,顿时感到神清气爽,觉得感冒好得差不多了,于是在吃完午饭后,他要求和王某发生关系。 王某一开始并不同意,她担心陈某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此时做如此激烈的运动对身体不好,但陈某再三坚持,王某也只得羞涩同意。 在发生完关系后,王某又陪同陈某去证券交易中心咨询了相关业务,直到晚上才回家。当晚,陈某的双腿开始发软,面色也不好,王某担心陈某的感冒还没好,于是询问其是否就医,但被陈某拒绝了。 次日凌晨0点左右,王某被陈某的打鼾声吵醒,发现陈某的嘴角一直在流口水,两只眼睛还在翻白眼,整个人已经昏迷了过去,吓得立即和儿子轮流对陈某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同时在0时21分左右叫了救护车。 可是等医护人员赶到时,陈某已经死亡。不过,王某并未放弃,求着医护人员将陈某送到医院继续抢救,可惜最终还是没能救回陈某。后经诊断,陈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王某则在告知书的家属栏中签了字。 张某得知陈某的死讯后,并没有什么悲伤情绪,反而将王某这个破坏她家庭的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承担未及时救助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陈某的死亡对王某打击很大,但她还是选择出庭应诉。王某表示自己与陈某的关系虽然不正当,但一码归一码,自己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所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调查发现,陈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且并非与王某发生关系时发作,而是其自身疾病所引发。王某在发现陈某发病后,也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所以王某不存在过错。 此外,张某虽然主张王某应当承担未及时救助的责任,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陈某的死与王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张某要求王某承担未尽到救助义务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还选择与陈某非法同居,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且陈某是在与王某同居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这给陈某的家人带来了实际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些人格权利要是受到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上述规定中所说的“非法侵害”,并不一定单指肉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同样适用。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张某的家庭,对张某等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王某应当向张某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 有网友表示,这个判决还算公平公正,要不然陈某的家属追究,王某可能要面临重婚罪的刑事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384

评论列表

半轮秋月

半轮秋月

1
2025-12-01 22:16

舒服死了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